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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法官、检察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均由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任免

    B.审判员、检察员的任免均由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C.庭长、副庭长、副院长、副检察长由本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共同决定其任免


    正确答案:C

    「考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解析」我国《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九)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我国《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 第2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183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不是“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题最高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法院是二审法院,只有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才应当开庭审理,故C错误,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D正确。本题选D。

  • 第3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该解释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选项 B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 第4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183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不是“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题最高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法院是二审法院,只有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才应当开庭审理,故C错误,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D正确。本题选D。

  • 第5题:

    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试试行,段某未上诉。最高法院核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决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实际上就是“示意”省高级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可见,A错误,不选择。省高院是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而二审合议庭的人数依法是3人或者5人,也就是说,可以3人,也可以5人,B选项“应当”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不选择。按照《高法解释》第35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而本案属于直接改判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而不是“应当开庭”,C错误,不选择。由于省高院是二审法院,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省高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另外,死缓的核准由省高院负责,但对于自己判决的死缓,就不存在核准了,D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