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由于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1000元,又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张某所承受的法律制裁主要是()。A.行政处罚B.民事制裁C.刑事制裁D.经济制裁E.行政处分

题目

张某由于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1000元,又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张某所承受的法律制裁主要是()。

A.行政处罚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经济制裁

E.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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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张某的个人财产只有7万元,对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如何执行?( )。

    A.先赔偿被害人5万元,剩余2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被害人

    C.赔偿被害人3.5万元,执行罚金3.5万元

    D.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由犯罪人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犯了A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列哪一选项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规定?( )

    A.甲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B.乙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C.丙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张某管制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D.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定刑的理解。既然A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犯A罪必须判处罚金。要么单独判处罚金,要么附加判处罚金,否则就是没有按照法定刑判处刑罚。被告人没有钱,可以判处较少的罚金,不能不判罚金。犯罪人现在身无分文,可以以其将来的劳动所得缴纳罚金。因为A项、B项和C项都没有并处罚金,所以都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因为法定刑允许单处罚金,所以D项判决决定符合刑法规定。

  • 第3题:

    张某,男,31岁,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0年7月刑满释放。赵某,女,29岁,199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1年1月,张某、赵某二人经预谋,潜入何某家实施盗窃,当张某、赵某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何某家时,恰遇何某返回家中,张某、赵某二人对何某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张某、赵某被抓获。
    试分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张某、赵某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答案:
    解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张某、赵某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张某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刑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张某所犯前、后两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对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对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符合该条规定,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 第4题:

    第 87 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张某

    B.张某的监护人

    C.小李

    D.赵某


    正确答案:ABCD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 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 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 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张某 B.张某的监护人
    C.小李 D.赵某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亊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亊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 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