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在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不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解任()的清算组成员。A.法定产生B.章程指定产生C.选任产生D.法院指定产生

题目

股东会在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不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解任()的清算组成员。

A.法定产生

B.章程指定产生

C.选任产生

D.法院指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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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30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B.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C.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D.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2014年)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按规定进行清算。下列关于清算组活动规则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
    B.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另行指定清算组
    C.清算组成员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D.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参与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2)选项B: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申请):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3)选项C:清算组成员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无股东)利益的行为,可申请法院更换;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4)选项D: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 第3题: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按规定进行清算。下列关于清算组活动规则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
    B.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另行指定清算组
    C.清算组成员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D.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参与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

    答案:D
    解析:
    选项A: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选项B: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C: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不包括股东)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 第4题:

    关于公司清算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成立清算组

    B.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C.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D.若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法院只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公司的清算程序。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而非10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若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而非只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来更换清算组成员。

  • 第5题: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按规定进行清算。下列关于清算组活动规则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
    B.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另行指定清算组
    C.清算组成员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D.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参与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2)选项B: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申请):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3)选项C: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①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②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③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无股东)利益的行为;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4)选项D: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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