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鉴定人与社会机构鉴定人在责任承担上有什么不同?
第1题:
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可以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2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不是法人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A.对
B.错
第3题:
担任过本案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以及好本案证人、辩护人的()
A.可以担任本案鉴定人
B.不能担任本案鉴定人
C.有时可以担任鉴定人
D.有权担任本案鉴定人
第4题: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如何分担?
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其所在的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承担责任,司法鉴定人不向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承担的是司法鉴定机构追偿的民事责任。
司法鉴机构的民事责任:是指司法鉴定机构违反约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包括以下含义: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二、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要件的双重性(违约/侵权责任性质)
三、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形式的单一性(法律后果:民事赔偿责任)
四、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性
第5题:
某故意伤害案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出被害人的伤势最多构成轻伤,认为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内容虚假,并要求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侦查机关聘请某鉴定人进行了该鉴定,结论为确实构成重伤。这时犯罪嫌疑人指出该鉴定人与被害人有同学关系,并要求重新鉴定。则侦查机关合适的做法是:( )。
A.拒绝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B.要求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C.送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D.侦查机关另外聘请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同时,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本案中,既然该鉴定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同学关系,那么由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很有可能不客观,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是合理的.侦查机关应当送交有关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同时法律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重新鉴定”的,应送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所以C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