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准则,对于调整股东间的关系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同样是适用的。
(2)民法也离不开公司法,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直接源于公司。公司制度的完善,本身也是民法主体制度的完善;公司股权制度的形成,也是民法物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3)民法和公司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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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A.合同

    B.公司章程

    C.民法

    D.公司法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简述罗马法中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参考答案:

    市民法:
    (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万民法:
    (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 第3题: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调整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本题答案:C

  • 第4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 第5题:

    简述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


    答案:
    解析:
    《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上财产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财产的所有关系,另一种是财产的流转关系。财产的所有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表明财产的归属关系体现某一特定的财产归谁所有,以及其他民事主体就该财产与财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转移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包括商品流转关系、遗产流转关系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关系,其中商品流转关系是最主要的财产流转关系。同时还包括知识产权和股权等财产流转。 财产的所有关系主要着眼于利益的享有,是财产享有的安全,为静的安全,这种安全主要由《物权法》等来保障。财产的流转关系着眼于利益的取得,是动的安全,是交易的安全,几乎所有的民法都调整财产流转秩序,最为重要的是债和合同法。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以保护财产的静的安全,而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 财产关系作为民法的调整内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