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是()。A.法律离不开国家B.国不能无法而治C.法律是规范性国家意志的体现D.法律是超国家的产物

题目

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是()。

A.法律离不开国家

B.国不能无法而治

C.法律是规范性国家意志的体现

D.法律是超国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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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

    A.只有马克思法学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

    B.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C.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D.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阐明了法的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把唯物主义真正贯彻到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从而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前的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尽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都没有真正正确揭示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第一次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物质制约性)的统一,即实现了法的主客观性的统一。故ABCD四项均正确。

  • 第2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 )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

    答案:A,C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指导思想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A项正确。(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法学是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3)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是历史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律也将消亡。B项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区别。以往的法学也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而D项本身就是错误的表述。

  • 第3题:

    (2009年真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  )。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


    答案:A,C
    解析:
    解析:以往法学大都是以唯心史观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A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都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法的最终决定者的认识不同。以往法学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故B错误,C正确。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D错误。

  • 第4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  )。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

    答案:A,C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①指导思想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②阶级基础不同;③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④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原则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具有阶级性的,不是超阶级的。故选AC。

  • 第5题: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会促成法学体系的丰富和更新,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适应。(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对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促进对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使之适应变化的客观情势和认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