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于1994年5月20日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上海,1996年3月15日,乙在上海出车祸昏迷,于199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日为()。A.1996年5月20日B.1997年3月15日C.1997年5月20日D.1997年6月25日

题目

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于1994年5月20日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上海,1996年3月15日,乙在上海出车祸昏迷,于199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日为()。

A.1996年5月20日

B.1997年3月15日

C.1997年5月20日

D.199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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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08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08年8月8日到期。2008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参考答案:C
    解析: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给付,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因此,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清偿、混同。甲、乙互以各自的债务进行充抵,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为抵销。甲、乙债务在标的物等方面均不相同,其抵销并非法定抵销,而是合意抵销。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17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17年8月8日到期。2017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
    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给付,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因此,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清偿、混同。甲、乙互以各自的债务进行充抵,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为抵销。甲、乙债务在标的物等方面均不相同,其抵销并非法定抵销,而是合意抵销。

  • 第3题:

    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仍不归还,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则下列各种行为正确的是()

    A.甲直接向丙索要其欠乙的2万元

    B.甲代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丙偿还2万元欠款

    C.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欠乙的1万元

    D.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09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09年8月8日到期。2009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
    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给付,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因此,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清偿、混同。甲、乙互以各自的债务进行充抵,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为抵销。甲、乙债务在标的物等方面均不相同,其抵销并非法定抵销,而是合意抵销。

  • 第5题:

    甲欠乙1万元钱,双方约定于2002年5月20日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广州,2004年3月15日,乙在广州出车祸,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5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A、2004年5月20日
    B、2005年3月15日
    C、2005年5月20日
    D、2005年6月25日

    答案:D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