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的主张反映了沈家本当时()
A.提倡援引比附
B.反对比附援引
C.反对罪刑法定
D.主张教化为先
第1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第2题:
唐律规定,断罪无正条,应入罪者,举重以明轻。
第3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西”的修律主张。
(1)将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与资产阶级法治揉合在一起论证法的性质和作用。主张以法治国、治民。认识到只有法度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执法原则。主张在适用法律时应贯彻统一、平等原则。抨击传统中国法律适用上的特权现象,引进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提出旗人汉人“一体同科”的主张。另外,从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提出用法从宽思想,反对严刑重罚。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已“日趋于轻”,中国应顺应世界潮流,改重为轻。这种轻刑思想较之封建重刑主义思想,是一大历史进步。
(3)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他认为,只有公正贤良的执法者,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所有国家官吏,“皆宜知法”,尤其司法官吏,更应具有专门知识,方能胜任自己职责。为此,他设置律学博士,传授法学,又奏请清政府成立法律学堂,并从外国聘请法学家,培养法律人才。
(4)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认为法学的盛衰与政治息息相关:政治决定法律,法学盛,政未必盛,但法学衰,政则必衰。这一主张对法学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总之,“会通中西”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民主科学性和人民性,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略
第4题:
《唐律》中“渚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属于( )。A.法律适用B.类推C.法律解释D.自由裁量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