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听说工商局正要查处其表弟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马上告诉其妻子,因为其妻子为乙通风报信,使乙逃避了工商局的处罚,则对于甲的行为我们应认定为()。A.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B.构成包庇罪C.构成徇私枉法罪D.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题目

甲是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听说工商局正要查处其表弟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马上告诉其妻子,因为其妻子为乙通风报信,使乙逃避了工商局的处罚,则对于甲的行为我们应认定为()。

A.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B.构成包庇罪

C.构成徇私枉法罪

D.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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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假生产技术的以

    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B.生产伪劣商品犯罪论处

    C.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处

    D.行政处罚论处

    E.民事处罚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B.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放纵生产、销售假药
    C.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对2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放纵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具体适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本罪与其他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认定成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C项成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 .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 .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E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答案:A,B,C,D,E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 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4题: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制假生产技术的以( )

    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B.生产伪劣商品犯罪论处

    C.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处

    D.行政处罚论处

    E.民事处罚论处


    正确答案:A
    解析:《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共犯论处的情形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E、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答案:A,B,C,D,E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