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以乙无故拒绝履行交付货物而要求乙继续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为由诉至乙所在地法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其中应当回避的是()A.鉴定人王某,是甲的叔叔B.证人李某,是甲的哥哥C.合议庭中陪审员张某,是乙的委托代理人的弟弟D.书记员赵某,其妹妹在合同签订时为乙进行了担保

题目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以乙无故拒绝履行交付货物而要求乙继续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为由诉至乙所在地法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其中应当回避的是()

A.鉴定人王某,是甲的叔叔

B.证人李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中陪审员张某,是乙的委托代理人的弟弟

D.书记员赵某,其妹妹在合同签订时为乙进行了担保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C, D
更多“甲乙二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以乙无故拒绝履行交付货物而要求乙继续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交付货物后,乙发现甲多交付了100件货物。对于这100件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拒绝

    B.乙应当接受

    C.乙接受这100件货物后,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D.乙拒绝接受的,应该及时通知甲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3题:

    1、作业题:甲乙签订了一份黄豆买卖合同,约定乙在1个月内向甲交付黄豆20吨,每吨15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找到乙,表示愿意以2000元/吨的价格购买15吨黄豆。乙见丙出价高,便将本应运给甲的20吨黄豆卖给了丙,导致只剩下5吨黄豆给甲。甲要求乙履行黄豆合同,乙表示无法依约交付,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坚持要求乙履行合同。问: (1)甲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


    B

  • 第4题:

    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支付了40万,尚欠8000元未付,此时,若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B、依诚实信用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故乙得履行


    参考答案:B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