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
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外各国的古代法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与其他内容庞杂的法律规范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法典中。(2)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婚姻家庭法。在资产阶级看来,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是民事契约关系。据此,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收养、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等,都成为民事契约关系。民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包含了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内容。(3)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曾经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和回归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
第1题:
简述外国婚姻家庭法原则。
第2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历史沿革。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后建立国家的过程中由习惯发展而成的。
第3题:
【简答题】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第4题:
简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人类历史上,证明制度经历了从神示证明制度到法定证明制度再到自由心证证明制度的漫长的演进过程。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