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历史上出现过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
第1题:
简述婚姻家庭制度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是以善恶、荣辱观念来评价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通过自我评价和公共评价起到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
统治阶级无不通过舆论宣传等各种形式,把有利于本阶级的道德规范灌输到人们的价值取向中,使之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道德,并直接或间接的转化到社会制度之中。
于法律相比,道德对婚姻家庭行为的要求更高,约束范围更广,影响时间更久远,它能使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更加自觉的符合统治阶级的要求。所以,统治阶级总是不断的将符合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婚姻家庭到的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的渊源。
第2题:
简述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习惯、道德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婚礼、家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婚姻家庭制度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带有野蛮残暴的性质。对奴隶来说,不可能也无条件通过婚姻建立起自己的家庭。
婚姻缔结带有原始习俗的遗迹,包办强迫婚,掠夺婚盛行于早期,后由公开的包办买卖婚逐步取代——聘娶婚,确立了严格的“六礼”操作程序。
家庭关系中,风行严格的父系家长制。妇女、子女、家属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男尊女卑,长幼有序,恪守孝道和主从关系。上至天子,下至平民,组成等级森严的宗法家族的社会统治结构;夫权、父权、家长权三位一体,共同维护宗法统治利益。
公开的、等级化的一夫多妻是奴隶主乃至自由民(不包括奴隶)的普片婚姻形式,并坚持妻妾有序、嫡庶有别的多妻制规则。
第3题:
简述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和本质特征。
第4题:
简述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5题:
简述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农奴和农民),在此基础上,残暴程度有所缓和,但基本上一脉相承;奴隶社会中父权家长制的内容和特点原则上被保留了下来,并通过封建的法律、宗教、道德、习惯等形式更加系统化、合法化、习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