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宋某是夫妻,有自建房4间。甲是宋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弟。1994年8月宋某病逝,不久,王也因过分悲伤于同年11月病故,它们遗留的4间房应由()。A.甲乙各继承2间B.乙继承2间C.甲继承3间,乙继承1间D.甲继承1间,乙继承3间

题目

王某和宋某是夫妻,有自建房4间。甲是宋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弟。1994年8月宋某病逝,不久,王也因过分悲伤于同年11月病故,它们遗留的4间房应由()。

A.甲乙各继承2间

B.乙继承2间

C.甲继承3间,乙继承1间

D.甲继承1间,乙继承3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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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购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2题: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 第3题:

    【单选题】王某和宋某是夫妻,有自建房4间。甲是宋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弟。1994年8月宋某病逝,不久,王也因过分悲伤于同年11月病故,它们遗留的4 间房应由()。

    A.甲乙各继承2间

    B.乙继承2间

    C.甲继承3间,乙继承1间

    D.甲继承1间,乙继承3间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A项错误,B、C两项正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 第4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仅仅是在防卫的限度上存在区别,成立特殊防卫同样要求满足一般的正当防卫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