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

题目

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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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第2题: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

    A.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法院

    B.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二审法院

    C.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

    D.被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


    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二审法院;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被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

  • 第3题:

    1、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书面审理

    B.第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案件的,也不需要询问当事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裁判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D.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 第4题:

    如何理解我国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而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否则便会构成诉外裁判。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另者,由于上诉请求系对于第一审裁判而为,所以第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判在不得超出上诉请求的范围之同时,也不得超出第一审裁判事项的范围。不过,在例外情形下,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诉之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则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相应地会有所扩展。第二审法院的审判范围不能超出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和“禁止利益变更原则”两项诉讼原则。 (一)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不得作出比一审裁判更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提起了上诉,由于二审法院对双方的上诉请求均需审判,所以一方上诉人获得的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有可能较之原审裁判结果更为不利。另外,这一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享有处分权的私益案件和事项,对于涉及公益的民事案件以及诉讼要件的事项,则排除这一原则的适用。 (二)禁止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利益变更原则,是指二审法院的判决不得超出上诉请求范围增加上诉人的利益,对上诉人而言,通过上诉所能得到的最大的裁判的意义是第二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全部支持其上诉请求。

  • 第5题:

    26、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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