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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清末官制改革中将省刑名总汇的提刑按察使司改为(  )。
    A.按察司
    B.地方审判厅
    C.提法司
    D.地方检察厅


    答案:C
    解析:
    清末官制改革中将省刑名总汇的提刑按察使司改为提法司,由东三省先行试办,管理各省司法上之行政事务,监督各审判厅,并调度检察事务。

  • 第2题:

    依据地方政府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划分,地方行政制度可以分为()

    A代议制地方行政制度

    B非代议制地方行政制度

    C半代议制地方行政制度

    D前代议制地方行政制度


    A,B,C

  • 第3题:

    依据地方政府组织的典型特征,地方行政制度可以分为()

    A英国型地方行政制度

    B美国型地方行政制度

    C德国型地方行政制度

    D法国型地方行政制度


    A,B,C,D

  • 第4题:

    简述清末诉讼制度的改革。


    答案:
    解析:
    【详解】
    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为配合官制改革及一些新的诉讼法规的颁行,清政府对相传已久的旧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虽然由于守旧势力的干预和影响,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诉讼法律、法规的修订步履维艰,但也初步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现代诉讼制度、审判原则和法律术语。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
    (2)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公开审判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清末推行的司法改革,如同整个“变法修律”、“预备立宪”活动一样,大多停留在文字上,有些措施即使实施,也往往流于形式。这些诉讼制度上的改良与改进的意义,仅在于为中国司法诉讼制度的近代化过程积累了材料,准备了舆论,提供了初步的基础。

  • 第5题:

    根据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状况,可以将其划分为()。

    A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B近代地方行政制度

    C现代地方行政制度

    D自治政府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