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登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

题目

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登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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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购买存量房的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  )。

    A.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B.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C.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D.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E.共有房屋的登记,由其中一方申请即可

    答案:A,B,C,D
    解析:
    购买存量房的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①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②申请人身份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由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变化前后身份信息号码为同一人的证明;③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④申请人应配合县区(市)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⑤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提交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转让方提交配偶同意转让的证明原件,受让方提交共有房屋的协议。

  • 第2题: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时,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可以()。

    A:自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B:自主承销商律师提供鉴证意见
    C:自出文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D:自保荐机构提供鉴证意见

    答案:A
    解析: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目录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执行。对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报连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相关的资料。申请文件应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可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 第3题:

    申请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

    A: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B: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C: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
    D: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E:向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答案:A,D,E
    解析:
    B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C房地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第4题:

    创业板发行人在报送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如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可( )。

    A、待补齐相关文件后再提交申请
    B、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C、由发行人律师提供保证与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D、由公证人出具保证与原件一致的承诺文件

    答案:C
    解析:
    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 第5题:

    购买存量房的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  )。

    A、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B、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C、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D、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E、共有房屋的登记,由其中一方申请即可

    答案:A,B,C,D
    解析:
    购买存量房的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①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②申请人身份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由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变化前后身份信息号码为同一人的证明;③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④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⑤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提交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转让方提交配偶同意转让的证明原件,受让方提交共有房屋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