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提出。A.城镇体系规划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修建性详细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

题目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提出。

A.城镇体系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修建性详细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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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D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ABC选项符合本条规定,不应选。建设单位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后,而不是签订之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 第2题: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A:质量等级
    B:位置
    C:价格
    D:使用性质
    E:开发强度

    答案:B,D,E
    解析:

  • 第3题: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提出。

    A.城镇体系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修建性详细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案:D
    解析: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士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4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才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讲解:《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此可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38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5题: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提出。

    A.城镇体系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修建性详细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