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甲的多次劝诱下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引诱容留他人卖淫 B.强迫他人卖淫罪 C.组织他人卖淫罪 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题目
乙在甲的多次劝诱下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引诱容留他人卖淫
B.强迫他人卖淫罪
C.组织他人卖淫罪
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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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在甲的多次劝诱、鼓励下同意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罪

    B.强迫他人卖淫罪

    C.组织他人卖淫罪

    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参考答案:A, B, C

  • 第2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3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丁的行为的性质:
    A.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B.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其卖淫时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与丙之间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上题解析,A、C项当选无疑。如果丁与丙之间发生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传播性病罪本身即可是为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的关系),因此D项当选。

  • 第4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丙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猥亵儿童罪
    B.嫖宿幼女罪
    C.如果其標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嫖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是为嫖宿幼女罪,丙的行为符合嫖宿幼女罪,因此选B不选A。《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是为传播性病罪,丙的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因此选C不选D。

  • 第5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甲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组织卖淫罪
    B.非法经营罪
    C.主犯
    D.利用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A,C,D
    解析:
    甲的行为属组织卖淫罪,而非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当选,B项不当选。甲与乙在作用上不分大小,都是主犯,因此C项当选。《刑法》第361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 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款)。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2款)。”因此,D 项当选。

  • 第6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乙的行为的性质不属于:
    A.协助组织卖淫罪 B.介绍卖淫罪
    C.从犯 D.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答案:A,B,C,D
    解析:
    乙与甲属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乙不属协助组织卖淫罪,其虽与甲存在分工,但其行为不是帮助行为。因此A项当选。乙的行为亦不属介绍卖淫,因此B项当选。乙是主犯,因此C项当选。乙的行为亦不属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因此D项当选。

  • 第7题:



    案情:甲因为乙欠其工资2万元,就将乙的女儿丙(13岁)绑架至一偏僻县城。由于乙坚持不付款,甲就强迫丙卖淫,试图用卖淫所得偿还乙拖欠其的工资。丁在明知丙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对丙进行了嫖宿。甲强迫丙卖淫10日后被抓获。为了使甲获得轻判,甲的妻子周某向该案法官吴某行贿3万元。吴某受贿后,伪造了甲自首的证据,提出了对甲减轻处罚的意见,但未能获得合议庭通过。吴某将此情形告知周某,周某又找到该县工商局局长白某,送给白某3万元钱,请其帮忙。白某利用自己和该法院院长李某同为"打击伪劣产品办公室"成员的便利,请李某对甲减轻处罚。李某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要求该合议庭对甲的犯罪行为进行减轻处罚。甲后来获得了减轻处罚。


    问题:请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考点]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答案及解析]1.(1)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2)甲是为了索债而绑架丙的,故构成非法拘禁罪。(3)甲强迫幼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4)甲强迫幼女卖淫,法定刑应当升格。


    依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甲的行为又构成强迫卖淫罪,因此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应数罪并罚。


    2.(1)丁构成嫖宿幼女罪。(2)丁明知丙不满14周岁而对丙进行了嫖宿,构成嫖宿幼女罪。


    根据《刑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1)周某构成行贿罪。(2)周某向吴某、白某行贿都构成行贿罪,不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周某为了使丈夫被判轻刑,分别送给法官和工商局长3万元,已构成行贿罪。周某为了同一件事情,分别向不同的人送钱,只构成一个行贿罪。


    4.(1)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2)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3)吴某的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也择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徇私枉法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又因为吴某帮助伪造证据是为了徇私枉法,可知帮助伪造证据和徇私枉法是牵连关系。所以,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对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5.(1)白某构成受贿罪。(2)白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在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知,白某作为工商局长,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知白某构成受贿罪。


    6.(1)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2)李某虽然没有收受贿赂,但其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可知,李某作为法院院长,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



  • 第8题:

    甲组织妇女卖淫,乙经常在寻找卖淫女、拉拢嫖客、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等方面为甲出谋划策,但乙从不直接参与组织活动。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A、组织卖淫罪
    • B、协助组织卖淫罪
    • C、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 D、一般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卖淫罪,不数罪并罚
    •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
    •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甲女在火车站专门为卖淫女乙介绍嫖客从中赚取介绍费。2011年8月20日,甲女在火车站将刚下火车的丙男拦住,称有漂亮的小姐可供嫖宿,后将乙女介绍给丙男,丙男给乙女100元后二人发生性关系,乙女付给甲30元作为报酬。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办案民警丁遂对三人违法行为作出认定,甲女在公共场所公然拉客介绍卖淫的行为属于拉客招嫖行为,乙女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丙男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你与丁同为本案办案人员,丁的认定你是否赞同?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办案人员丁的认定不完全正确。乙女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丙男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是正确的。甲女的行为不属于拉客招嫖,而是介绍他人卖淫行为。因为拉客招嫖,必须为本人招嫖,而本案中甲女是为乙女介绍卖淫。

  • 第11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 B、构成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 C、构成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 D、构成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多选题
    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B

    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C

    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D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唯一的不同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后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甲逼取口供的对象为证人,因此属于暴力取证行为。甲使用暴力要获得的口供有两个:丙有无卖淫;丙的老板乙有无组织卖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卖淫并不是犯罪行为,组织卖淫则是犯罪行为。因此,甲暴力逼取口供的行为只能是暴力取证行为,因为丙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她只是乙涉嫌组织卖淫案的证人。
    CD两项,我国《刑法》规定,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由于甲指示民警进行的殴打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第13题: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找寻买主。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请问: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答: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甲应当定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14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1)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2)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构成组织卖淫罪。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甲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且负责管理,且收取一定的嫖资,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本题中乙为甲招募女性卖淫的行为应单独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罚。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原答案为嫖宿幼女罪)。丙明知丁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且强奸幼女,从重处罚。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娼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B: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C: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D: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和《关于对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ABCD均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丙不属于本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


    根据《刑法》第191条和第387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甲利用胁迫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一个物品虽然表现为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媒体,但不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其他证据。如本题中的电视剧录像带赃物,是物证而不是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本题中的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属于勘验记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适用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能适用拘留。选项B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06条规定,选项A中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不正确。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A项的乙公司对书面答复提起的诉讼即属于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重复处理行为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不选。某区审计局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7项和《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C正确。某市某区工商局的做法使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故可诉。D也应选。


    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并没有直接侵犯张某的财产权,对张某的财产权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张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说法不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B项中不符合以上情形,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了某区工商局对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认定,适用的规范依据也不同,所以本案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应为甲市工商局,而非甲市某区工商局。故C项是错误的,应选。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本案中张某只是对甲市某区工商局决定没收其销售款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冻结账款行为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列,所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不当选。


    题干中的案件没有涉外因素,A不应选。补征税款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6条所列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不应停止执行,故B错误,不应选。

  • 第16题:

    商人甲在住宿的宾馆见到一女孩乙在自己房门外走来走去,将其叫进房间攀谈,知道其不满14周岁,不愿上学,没有工作。甲抚摸其身体见其没有反抗遂将其奸淫后给其200元钱。正在递钱时,房客丙、丁敲门进入,见状威胁要向公安机关告发甲强奸,要甲拿出1000元,见甲犹豫,丙、丁挥拳即打,甲无奈交钱。后来,甲从服务员处得知乙在此宾馆卖淫已有半年之久。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强奸罪,丙、丁构成抢劫罪
    B:甲构成强奸罪,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构成嫖宿幼女罪,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构成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想象竞合犯,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
    解析:
    商人甲构成强奸罪,而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对于丙、丁,虽然“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式(既包括暴力,也包括其他方式)、威胁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其他场合)、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一定期限内)、数额限制上与抢劫罪都有一定的区别,本案中,房客丙、丁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甲威胁,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A选项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 第18题:

    甲(女)乙二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甲的邻居丙得知后极为气愤。为了阻止甲卖淫,他冲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
    D:无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排除犯罪事由。详解:由专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甲的卖淫行为并不属于这类行为,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正在被侵害的较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其他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丙的行为显然不是紧急避险。丙打伤甲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认为:对于卖淫嫖娼这种纯粹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普通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即,行为人没有对此类行为动用私人暴力(即所谓的防卫)的权利。请考生注意。

  • 第19题:

    甲(男)和乙(女)谈恋爱,后乙提出分手,和丙结婚。甲心怀不满,多次利用手机向丙发送信息称:乙曾同自己长期同居,且作风不好。一日,甲在路上遇到乙,对乙破口大骂,称乙为婊子,引起路人围观。丙得知后非常愤怒,决定以牙还牙,逢人便说甲有性病。某日,甲匿名拨打110报警,称丙家有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民警出警后,查否。乙丙断定此事必是甲所为,决定报复。乙邀请甲在一咖啡厅面谈,趁甲不备,将两张淫秽光盘放入甲的包内,丙报警称甲在某咖啡厅出售淫秽光盘。民警出警后,在甲的包内起获淫秽光盘两张,乙证明甲向其出售淫秽光盘,后经调查,甲没有出售淫秽光盘。对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⑴.甲的行为构成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侮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⑵.乙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
    ⑶.丙的行为构成诽谤、诬告陷害。

  • 第20题:

    甲见丙(女,未满14周岁)很漂亮,想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其朋友乙帮忙做通丙的思想工作,让丙自愿来与甲发生性关系。乙说丙尚未满14周岁,想“吃嫩草”要付出代价,如工作做成要甲付给其人民币1000元。甲表示同意。乙利用与丙系邻居关系的便利条件,将其带至家中看黄色录像,诱惑丙对性产生好奇,后要丙与甲在其家中模仿黄色录像中的性行为。甲与丙发生性关系的愿望得到实现,后付给乙人民币1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构成强奸罪
    • B、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 C、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介绍、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
    • D、甲构成强奸罪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甲见丙(女,未满14周岁)很漂亮,想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其朋友乙帮忙做通丙的思想工作,让丙自愿来与甲发生性关系。乙说丙尚未满14周岁,想吃嫩草要付出代价,如工作做成要甲付给其人民币1000元。甲同意。乙利用与丙系邻居关系的便利条件,将丙带至家中看黄色录像,诱惑其对性产生好奇,后要丙与甲在其家中模仿黄色录象中性行为。甲与丙发生性关系的愿望得到实现,后付给乙人民币1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构成介绍卖淫罪
    • B、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 C、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
    • D、乙构成强奸罪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女在火车站专门为某卖淫女乙介绍嫖客从中赚取介绍费,甲女的行为属于()。

    • A、卖淫行为
    • B、拉客招嫖行为
    • C、引诱他人卖淫行为
    • D、介绍他人卖淫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甲见丙(女,13周岁)很漂亮,想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其朋友乙帮忙做通丙的思想工作,让丙自愿来与甲发生性关系。乙说丙尚未满14周岁,想吃嫩草要付出代价,如工作做成要甲付给其人民币5000元。甲同意。乙利用与丙系邻居关系的便利条件,将丙带至家中看黄色录像,诱惑其对性产生好奇,后要丙与甲在乙家中模仿黄色录像中性行为,并给3000元。甲与丙发生性关系的愿望得到实现,后付给乙人民币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构成介绍卖淫罪
    • B、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 C、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
    • D、乙构成强奸罪

    正确答案:D

  • 第24题:

    多选题
    乙在甲的多次劝诱下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

    引诱容留他人卖淫

    B

    强迫他人卖淫罪

    C

    组织他人卖淫罪

    D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甲劝诱乙、丙卖淫,并为其提供场所,构成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罪。当妇女丙不想继续卖淫时,甲实施了威胁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