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应当采取下列何种称谓?( ) A.人犯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题目
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应当采取下列何种称谓?( )
A.人犯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没有起诉,便不可能是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亦无“人犯”的叫法,犯罪嫌疑人是在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以前的叫法,在此之后要么转化为被告人,要么转化为被不起诉人。
更多“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应当采取下列何种称谓?(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父亲病重,刘某担心其继母分得父亲遗产,于是买了一盒阿胶用毒药浸泡,意图杀害继母。刘某将阿胶交给继母数日后,心生悔意,于是打电话告诉继母事情真相。继母告诉刘某说,她已经发现阿胶有异,早将其丢弃.刘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犯罪的终局状态,具有不可逆性。继母将有毒的阿胶扔掉,刘某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能再成立中止。

  • 第2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持刀前往。途遇民警巡逻,李某害怕,折返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因害怕,折返家中,自动放弃犯罪。故本题答案选C。

  • 第3题:

    李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 A、不是犯罪
    • B、犯罪预备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邀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不认为是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

    • A、属于犯罪预备
    • B、属于犯罪未遂
    • C、属于犯罪中止
    • D、不认为是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邀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李某准备去刘某家行窃,购买了作案用的工具,并去刘某家附近观察地形,后因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未实施盗窃。李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  )
    A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

    B

    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

    C

    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

    D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胡某的欺骗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甲出于怜悯交付财物。欺骗行为和财物转移之间的因果关系欠缺,构成诈骗罪未遂。犯罪行为一经达到未遂便不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即使后来甲自己未接受钱。也不能构成中止。
    B项,构成犯罪中止的因素有二:①主观上是否主动放弃犯罪的故意;②客观上是否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虽然乙认为刘某命大有神灵庇佑,但甲并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迫使放弃杀人的故意,是在自身臆想的情况下主动作出放弃继续杀人的决定,甲的行为属于“能而不欲”,故成立犯罪中止
    C项,一旦以实力控制被害人,绑架罪就已经既遂。故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D项,艾滋病属于一般人均会排斥的疾病,李某谎称患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就足以迫使丁放弃强奸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属于“欲而不能”,成立犯罪未遂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A

    不是犯罪

    B

    犯罪预备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准备去刘某家行窃,购买了作案用的工具,并去刘某家附近观察地形,后因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未实施盗窃。李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中止。李某的行为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

  • 第13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B:张某和李某在对刘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李某突发恻隐之心,自动停止自己的行为离开现场,张某独自完成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张某唆使14周岁的少年实施盗窃,张某是教唆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D:张某胁迫司机李某参与抢劫银行,李某开始不愿意,后积极主动参加,其行为不应当再按照胁从犯处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的分类。详解:选项A中,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故选项A正确。选项B涉及共同犯罪人的中止问题。在共同犯罪中,除了本人自动放弃犯罪外,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的继续进行或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李某只是自己离开了现场,并未阻止张某的强奸行为,因此并不成立中止。故选项B错误。选项C,即使被教唆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如果确实对犯罪行为有认识能力,教唆者与其构成共同犯罪,成立教唆犯。同时,张某在客观上仍然教唆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因此仍然应适用《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故选项C正确。选项D,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事先因为被胁迫参加,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应认定为主犯。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4题:

    张某赌博输了5万元钱,与李某商量能否去盗窃单位汽车卖点钱,李某告诉张某,城西加油站晚上就一个人值班,有大量现金,并提供了作案工具叫张某去抢劫,张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李某。张、李二人的行为属于()。

    • A、张某、李某均属于犯罪预备
    •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D、张某属于犯罪预备,李某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持刀前往。途遇民警巡逻,李某害怕,折返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 A、犯罪预备
    • B、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子弹用完,李某本想回去拿,却怕罪行败露,遂放弃。李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李某杀死自己出轨的老婆后直接自杀身亡
    • B、刘某侵占案,被害人贾某没有起诉
    • C、计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 D、李某将刘某打成重伤,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问题两人达成协议,刘某要求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下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李某杀死自己出轨的老婆后直接自杀身亡
    • B、刘某侵占案,被害人贾某没有起诉
    • C、计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 D、李某将刘某打成重伤,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问题两人达成协议,刘某要求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单选题
    刘某欲杀王某,将王某打昏后又后悔,见王某未死即放弃了继续犯罪,悄然离去。后来王某因流血过多而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持刀前往。途遇民警巡逻,李某害怕,折返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因害怕,折返家中,自动放弃犯罪。故本题答案选C。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A

    犯罪预备

    B

    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
    A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因被害人陈某伤势较轻,并且王某已经表示全额赔偿陈某的医疗费、误工损失等,于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责令王某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B

    刘某与同事李某因琐事打架,其将李某打伤。人民检察院衡量各种因素,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是建议刘某所在的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刘某所在单位机关处理

    C

    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盗窃数额较小,并且其认罪态度很好并退还了全部盗窃所得,于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张贴在吴某所在单位

    D

    许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捕,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许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不服,于是提起复议、复核,当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维持决定后,公安机关将许某释放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C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