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日本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问也应当一致
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考点】托收的法律关系
【解析】托收流程中卖方准备好单据后首先委托本地的一家银行托收货款,这家接受卖方委托的银行为托收行,托收行通常再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银行向买方收取款项,这家买方所在地的银行称之为代收行,因此,本题中A项说法正确。托收中卖方是委托人,其与托收行之间。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因此,B项说法正确。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同时,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代收行仅是依据托收行的委托进行托收行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第3题: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第5题:
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蓝水晶耳饰的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北京贝尔公司为付款入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银行萨尔茨堡分行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收款。当中国铼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提示远期汇票时,贝尔公司承兑了该汇票,但到期日却拒绝付款。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7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第8题:
票据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第9题:
省分行与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省分行是托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如果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第10题: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汇票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作实质审查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有义务采取保全义务
在汇票被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拒付时,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义务作圳拒绝证书
第11题: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第12题:
甲公司将汇票交付乙公司
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
汇票封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第13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丁银行向丙公司提示
付款遭拒付,丁银行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丁银行付款
B.丁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于丁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如果向丁银行付款,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
第14题:
甲原是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第15题: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英国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因为货物短缺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向英国丙公司披露了委托人甲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第18题:
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第20题: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第21题: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丙公司可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丙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第22题:
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第23题:
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乙公司与B银行之间同样属于委托关系,B银行与A银行均为乙公司的代理人
B银行与甲公司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如付款人拒绝付款,B银行不能强行要求其付款
如乙公司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这种托收被称为跟单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