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乘坐的轮船发生海难,甲、乙共同抓住海里的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载一个人的重量,甲将乙从木板上推开,致乙被淹死,3天后甲得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题目
甲、乙乘坐的轮船发生海难,甲、乙共同抓住海里的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载一个人的重量,甲将乙从木板上推开,致乙被淹死,3天后甲得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相似考题

4.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的履行规则(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和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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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解析: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2题:

    甲、乙乘坐的轮船在海上遇难,甲、乙二人一同游向同一块木板。甲首先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时将乙推开,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紧急避险
    B.构成避险过当
    C.构成意外事件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成立条件的理解。甲在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做出的行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分)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5分)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0.5分)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0.5分)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0.5分)

  • 第4题:

    甲、乙看到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甲喊乙一起前去拿些东西,甲、乙分别从货车上拿一些货物回家。后来经鉴定,甲拿的货物价值3 ,200元,乙拿的货物价值2,800元。下列选项中,对甲、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乙的行为分别单独构成犯罪
    D.甲、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A,D
    解析:
    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 第5题:

    甲乙分别持铁棒、砍刀因事互殴,乙妻恐事闹大,力夺下乙某手中砍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递给乙某一木板,不想木板上有铁钉,铁钉打中甲某的太阳穴,致甲某当地死亡。乙某和其妻构成共犯吗?


    正确答案:共同犯罪,为共犯。 

  • 第6题:

    商贩甲违章占道,城管队员乙扣留了其太阳伞,并告知其到城管大队接受处理,但甲置之不理。一日酒后,甲打听到城管队员乙的家庭住址,随即到乙家索要太阳伞。双方发生争执,乙用叉子将甲的头部打破,致轻微伤。对于甲、乙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 B、甲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 C、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乙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构成犯罪
    • B、乙的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及其妻子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D、甲的死亡是意外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问答题
    甲乙分别持铁棒、砍刀因事互殴,乙妻恐事闹大,力夺下乙某手中砍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递给乙某一木板,不想木板上有铁钉,铁钉打中甲某的太阳穴,致甲某当地死亡。乙某和其妻构成共犯吗?

    正确答案: 共同犯罪,为共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分别持铁棒、砍刀因事互殴,乙妻恐事闹大,力夺下乙某手中砍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递给乙某一木板,不想木板上有铁钉,铁钉打中甲某的太阳穴,致甲某当地死亡。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乙某和其妻的行为

    正确答案: 乙及其妻为共同犯罪,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定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木板的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问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乘坐的轮船在海上遇难,甲、乙二人一同游向同一块木板。甲首先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时将乙推开,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构成紧急避险

    B

    构成避险过当

    C

    构成意外事件

    D

    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甲在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做出的行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法律之所以允许损害一个合法权益,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构成犯罪

    B

    乙的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C

    乙及其妻子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

    甲的死亡是意外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罪。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至于木板上有钉子,打入甲的要害致死的情节是乙与其妻始料未及的,所以,对其只能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另外,从客观上讲,乙及其妻子有共同伤害行为,且甲的死亡与乙及其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13题: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 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 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1)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2)罪名应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3)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凳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只是木板発上有钉子,打中甲的要害致甲死亡的情节是乙与其妻始料未及的,但甲的死亡与乙夫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14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犯罪过失、认识错误的认定。 A项,甲的表演行为充斥着风险,但作为马戏表演是被法律所容许的,甲只要遵循安全表演的规则行为,对结果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到案例中,甲无法预料到乙的身体突然移动,无法再控制飞出去的刀使其改变方向,所以对乙的死亡,甲在客观上不可归责,主观上也不可归责,属于意外事件。故A项正确。
    B项,甲推乙的行为不具有伤害故意,因为故意伤害罪以轻伤害结果作为起刑点,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轻伤害以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意图给对方造成轻微的神经刺激或者肉体疼痛而殴打对方的,不是伤害故意。如果轻微斗殴导致对方死亡的,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项错误。
    C项,从高空往楼下空地抛物前,行为人甲预料到危险的存在,观察一番后,轻信了自己“楼下无人”的判断,却没有料到视野有死角,将自己没有看到的小孩砸死。甲对小孩的死亡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错误。
    D项,甲其实并没有打击错误,只是拿错了计划中的工具,这在刑法中不值得探讨,因为不会影响人们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所以本项的结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是正确的,但是论证过程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 第15题:

    甲和乙商量晚上到邻村盗窃耕牛。晚上,甲和乙进入丙家将耕牛牵出,丙随即发现追赶,甲和乙放下耕牛分头逃跑,但丙仍然追赶甲,甲捡起一块砖头砸向丙,丙被砸成重伤。对于甲和乙的行为,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B.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两个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 第16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5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迫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追上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关于甲和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A项,甲作为马戏团演员,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但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致其被飞刀扎死是甲无法预见的情形,甲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故应属于意外事件
    B项,甲、乙在路边争执,甲并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但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乙被路过车辆轧死而没有预见,所以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甲见楼下没人后向楼下扔木板,可见其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甲仅是看了一下楼下而未采取其他确认楼下无人的行为,甲轻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损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项,方法错误(即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不属于方法错误。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
    A

    甲是私营客车司机,一日甲在运营过程中超速被罚,顿生报复社会之心。在车行至某小学操场时,甲打方向盘朝一群小学生驶去。受雇给学校操场沙坑运送沙子的乙见状,遂驾运沙车拦截该客车,两车相撞,导致乘客丙重伤。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

    如A选项中,两车相撞,导致甲重伤。乙的行为则属于正当防卫

    C

    甲和乙恋爱时,签订爱情协议,“一旦分手,被抛弃一方有权砍死对方”。后甲迫于父母压力,与乙分手。乙心生愤恨,持刀将甲捅死。甲的行为属于被害人承诺,故乙不构成犯罪

    D

    甲、乙遭遇海难,共同游向同一块木板。甲首先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之时将乙推开,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乙为了避免客车撞向小学生而驾驶运沙车拦截,两车相撞,导致无辜乘客丙重伤,其为了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而损害了第三者乘客的健康合法权益,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项,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的避险行为针对的是无辜的第三人。乙的拦截行为导致的是甲的人身伤害的后果,则该行为是为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而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C项,在我国生命不可以让渡与自由处分的,该协议由于甲处分自己的生命权利而无效,不构成有效的被害人承诺,不能阻却乙的违法性,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甲在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作出的行为属于不得已为之,依照刑法的规定,属于避险行为。但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出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所乘坐的“克林顿”号客轮在海上遇难,二人落水一同游向一块木板。甲抓住木板后,发现木板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将已经抓住木板的乙推开,致使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不属于()。
    A

    紧急避险,不应当处罚

    B

    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避险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从轻或减轻者处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2题 3.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

    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

    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共犯 「解析」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使用假币)的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是共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的问题。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定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木板的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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