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看到自己的儿子张肖勇(18岁)晚上独自出门,就暗中跟踪。张某看见儿子进入了一家仓库,心中着急,但怕别人逮着儿子,就在仓库外替儿子望风。张肖勇从仓库中拿着一些洋酒出来,张某就叫过来儿子一起回家,然后在家中狠狠教训儿子,今后不准再有盗窃行为,査明张肖勇盗窃的洋酒价值2.5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儿子张肖勇构成了共同犯罪 B.张肖勇构成了盗窃罪,张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了片面共犯 D.张某属于从犯

题目
张某看到自己的儿子张肖勇(18岁)晚上独自出门,就暗中跟踪。张某看见儿子进入了一家仓库,心中着急,但怕别人逮着儿子,就在仓库外替儿子望风。张肖勇从仓库中拿着一些洋酒出来,张某就叫过来儿子一起回家,然后在家中狠狠教训儿子,今后不准再有盗窃行为,査明张肖勇盗窃的洋酒价值2.5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儿子张肖勇构成了共同犯罪
B.张肖勇构成了盗窃罪,张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了片面共犯
D.张某属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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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100 题:

    张某是专业摄影师,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张某购买SONY摄像机一部。2个月后,张某回国,带回SONY摄像机一台,价值1万元,送至陈某家。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的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摄像机。

    第 96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代理人陈某已经死亡,张某的代理行为无效

    B.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C.陈某的儿子有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D.陈某的儿子无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正确答案:BC
    「考点」代理权的终止
    「解析」《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 第2题: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张某早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载明若李某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后,可继承张某的所有遗产。李某尽了生养死葬义务,但张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也向法院申请继承张某的遗产,则法院应做的处理是( )。

    A.由李某继承

    B.由张某的儿子继承

    C.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平分遗产

    D.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题已经不适合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财产应该归李某所有。

  • 第4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答案:C,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CD。

  • 第5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的儿子应负刑事责任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解析: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 第6题:

    党员郭某是某工商分局局长,分管注册登记业务。2013年底,其儿子的同学张某想开一家公司,得知郭某在工商分局担任要职,于是想得到郭的关照。随后,张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找郭某的儿子联系,希望利用郭某的职权和关系为公司揽一些业务。郭某表示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愿意供一些帮助,但同时提出,张某公司的一半股权须给其儿子,即公司利润由张某和郭某的儿子五五分成,张某表示以分红,就构成了受贿罪。通过张某公司获得328万余元“利润分红”。请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并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党员郭某是违反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7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8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带着才出生l00天的儿子到某摄影社拍摄百天照片。为了保证效果,摄影师为其拍摄了两张照片。当张某去取照片时,该摄影社只交给张某其中一张底片和照片,告诉他另一张由于底片不好,所以没有冲洗。但是3个月后,当张某路过该摄影社时,却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儿子的照片。张某立即找到摄影社,认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照片挂出,侵犯了儿子的肖像权,要求摄影社取下照片并归还底片。但摄影社却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作品,我们有权展示。同年ll月,张某在某摄影作品展览上又看到了儿子的照片。于是,张某再次找到该摄影社,问其是不是他们向展会提供的,摄影社承认是他们提供的,但认为自己并未侵犯张某及其儿子的权利。双方争持不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结合相关的法律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体现和维护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可见,肖像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未成年人当然也享有此项权利。《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
    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
    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为儿子投保了“学生安康保险”。一日.其子病重,张某不听妻子的建议,坚持不带儿子去医院,而是将儿子送到一神汉处请其为儿子跳神.结果导致儿子不治身亡。  问:当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张某是否可以成为该保险金的受益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在本镇人民代表选举过程中,选民张某因不识字,故口头嘱咐17 岁的儿子代写选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张某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无需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B.张某不能委托儿子代写选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C.如张某能够独立书写选票,则不能委托他人代写

    D. 如张某是因身体残疾不能写选票,也可委托其儿子代写选票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依据《选举法》第36 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可见,只要是委托人信任的人都可以成为代写选票的受托人,无论他是不是选民。故B 项说法错误。

  • 第13题:

    金某得知张某家十分有钱。一日深夜,金某翻窗进入张家,欲窃取贵重财物,但经翻箱倒柜后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财物,遂欲返回。突然,金某看见了正在卧室熟睡的张某不足1个月的儿子,于是,将张某的儿子抱走。第二天,金某以交换张某的儿子为条件,打电话给张某,让其筹集10万元后放于某公园的亭子里。金某的行为构成了( )。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盗窃罪(未遂)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注意金某有两个构成行为,构成两个罪。

  • 第14题:

    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遂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总价值1万元的货物,销赃时,张某分文未要。对于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李某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犯中止。张某与李某共谋实施盗窃,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张某配置万能钥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虽然张某因害怕受惩罚而没有参与实行行为,但他已经与李某构成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部分及于全部,李某的行为构成既遂,所以对张某和李某都应按照盗窃既遂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这牵涉到共犯中止问题。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某见马某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16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的说法是错误的。

    • A、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其子女无权干涉
    • B、张老太和王某结婚后,其子女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 C、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其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张老太
    • D、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但其子女对王某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18题:

    张某和李某是由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7日,张某表示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字画和清朝瓷器赠送与李某,李某欣然同意,但张某没来及交付,就生病住院,1998年6月10日,张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某;瓷器给其哥哥;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等并未涉及。6月17日,张某死亡,对如何分割张某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某的近亲属除儿子外,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以及一个弟弟。问:张某的哥哥;儿子取得相应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哥哥和儿子基于张某所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张某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 第19题:

    张某家生活困难,张某为获取生活来源教唆其儿子卖血,儿子不从,张某对其儿子进行殴打,无奈之下,张某的儿子只好卖血养家。张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 B、构成强迫卖血罪
    • C、不构成犯罪
    • D、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B,C,D,E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死亡时未留遗嘱,遗有房产一套。张某死亡前一年与妻子离异,十岁的儿子判归女方抚养。张某死亡时,父亲、祖母、哥哥都在世。下列哪组是张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A

    儿子、父亲

    B

    祖母、哥哥

    C

    父亲、祖母、哥哥

    D

    前妻、儿子、父亲


    正确答案: B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前妻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继承权也相应解除,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儿子、父亲。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