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税局责令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拒不缴纳。县地税局决定拍卖该企业轿车,以抵缴税款。该企业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卖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下列选项的说法错误的是:A.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和拍卖决定一并起诉的,法院应一并立案并审理 B.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拍卖不服,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C.该企业起诉不得晚于2017年5月17日 D.若该企业对拍卖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有权审查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是否有效

题目
某县地税局责令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拒不缴纳。县地税局决定拍卖该企业轿车,以抵缴税款。该企业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卖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下列选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和拍卖决定一并起诉的,法院应一并立案并审理
B.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拍卖不服,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C.该企业起诉不得晚于2017年5月17日
D.若该企业对拍卖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有权审查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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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 第2题:

    材料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85-88题。
    某县国税局2016年3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某私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经查证后责令该企业在3月30日前缴纳税款。
    3月31日该企业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将企业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走,税务局得到消息后,便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国税局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责令该企业在3月30日前缴纳税款的决定是正确的
    B.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后
    C.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经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D.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经省一级税务局长批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第3题:

    共用题干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企业应缴税100万元,但拒不缴纳。某市地税局限令其30日内缴纳,但其仍不缴纳,并转移、隐匿其财产。某市地税局可以采取的手段有:()
    A:按日加收滞纳金
    B:划拨该企业的存款
    C: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D:请求法院扣押并拍卖该企业的产品

    答案:A,B,C
    解析:
    扣证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骆某接受处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故C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D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县规划局以某企业未获规划许可即兴建厂房为由作出责令拆除的决定。该企业逾期未拆,也未对县规划局的决定申请复议和起诉。之后,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该企业以县政府为被告起诉其强拆决定。终审法院以未听取该企业意见为由作出撤销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一审法院是中级法院
    B:诉讼中,县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拆
    C:县政府还可以再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D:对县政府再次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该企业可以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3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对下级初审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进行,规章无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属于规章,故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5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故B项正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既然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那么C、D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6项,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该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综合言之,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也可以判决变更。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加重对华某的处罚,且法院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故A、B项均正确。该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但A项并不违反该款规定,因为起诉人是受害人李某等人。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处罚春晖旅行社,实质是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即意味着被告确实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C项应选。《行诉法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某县旅游局对春晖旅行社未作处罚,故排除D项。


    本案被告是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综上,在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情形下,即使该决定被诉,该决定也不停止执行,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诉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即新法第71条)规定的限制。"本题中,法院是以未听取该企业意见为由,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故县政府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强拆决定基本相同的强拆决定。据此,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D项正确。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根据该条中“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字眼,C项错误。对小屯街道办事处具有监察职责的是县监察局,故根据该条第4项规定,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据此,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对蔡某的罚款,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诉,某县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其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是违法的。《行诉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据此,B、C项正确,A、D项错误。

  • 第5题:

    某县地税局责令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拒不缴纳。县地税局决定拍卖该企业轿车,以抵缴税款。该企业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卖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下列选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和拍卖决定一并起诉的,法院应一并立案并审理
    B、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拍卖不服,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C、该企业起诉不得晚于2017年5月17日
    D、若该企业对拍卖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有权审查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责令缴税决定属于纳税决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和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不可直接起诉,故A项错。地方税务局是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故B项对。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41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故C项对。根据行政诉讼理论,法院为审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须审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是否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即是否无效。故D项正确。

  • 第6题:

    某企业不服县消防局责令停业的决定向县法院起诉。县法院一直未给予该企业是否立案的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法院应当指派审判员一人对该企业的起诉进行审查
    B:县法院对该企业起诉的审查期限为5日
    C:县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县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该企业可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3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据此,对起诉的审查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故A项错误;对起诉的审查期限为7日,而非5日,故B项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故C项“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 第7题:

    某企业2009年6月应纳税款12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7月30日,该企业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措施。

    • A、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 B、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 C、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 D、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因隐匿收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经计算补缴增值税款10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款60000元,处以滞纳金2400元,并被处以80000元的罚款。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但该企业直到5月8日才缴纳上述税款和罚款,则该企业5月8日缴纳罚款总金额为()元。

    • A、80000
    • B、135200
    • C、137600
    • D、171200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某县地税局在2010年4月5日专项检查中,发现L建安企业2008年10月因计算错误少申报营业税20000元,该县地税局于4月15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书》及告知其应有的权利,于4月20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25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至4月27日,L企业因不服处罚决定,尚未缴纳,县地税局经过局长审批,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扣缴了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存款,L企业对县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及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4月30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县地税局对L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正确答案: (1)税务机关对L企业处罚是错误的。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税收征管法‡没有设定罚款。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本案税务机关在未超过法定诉讼期限就采取强制执行是违法的。
    (3)该县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对执行税收强制措施和罚款不服提起的诉讼请求,应判定税务机关对L企业的处罚、强制措施违法,对扣缴的罚款退还L企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县地税局在2011年3月份纳税检查中,发现甲企业有偷税行为,于3月20日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罚款30000元和其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甲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县地税局于3月30日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4月10日前缴纳所偷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所偷税款1倍计30000元的罚款。4月10日为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入库,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甲企业开户行冻结相当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存款。该企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4月1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地税局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县人民法院认为该企业应先复议再起诉,所以于4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请问: (1)县地税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实施的税收保全措施是错误的,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一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二纳税人不肯提供纳税担保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而甲企业没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县地税局也没有责成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而不能直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同时罚款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才必须是先复议后起诉,而就税收保全措施发生争议问题,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12年8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50万元,但该企业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9月30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10月1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元。
    A

    3750

    B

    8700

    C

    11500

    D

    15250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该企业应缴纳税款期限是8月15日,即从8月16日至10月15日滞纳税款,共计16+30+15=61(天)。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50×61×0.5‰×10000=15250(元)。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企业2009年6月应纳税款12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7月30日,该企业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措施。
    A

    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B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C

    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D

    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国税局2016年3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某私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经查证后责令该企业在3月30日前缴纳税款。
    3月31日该企业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将企业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走,税务局得到消息后,便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国税局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责令该企业在3月30日前缴纳税款的决定是正确的
    B.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后
    C.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经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D.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经省一级税务局长批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第14题:

    某县地税局因某运输企业拒绝交纳税款,将某企业的两辆卡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该企业将卡车领回,但其中一辆卡车在扣押期间被借用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地税局的扣押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地税局的扣押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违法
    C.某县地税局退回被扣的卡车即可视为对扣押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地税局应满足该企业提出赔偿其卡车维修费、卡车被扣期间停运的收入损失要求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第9条,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扣押为行政强制措施。故A项对。根据该法第17条第1款,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故B项对。该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据此,解除扣押可以因扣押违法,也可能不是因扣押违法。退回被扣的卡车,是解除扣押。故C项错。《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故卡车被扣期间停产的收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故D项错。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县地税局以甲企业拒不交税为由查封其生产设备。甲企业不服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复议中,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协议:(1)甲企业1年内交齐税款,并由甲企业以其办公楼作抵押担保税款;(2)县地税局不再查封其生产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B:该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该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提交给市地税局法制办
    D:该协议经市地税局法制办准许的,复议终止

    答案: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 第16题:

    共用题干

    2011年3月15日,某市某县政府根据县环保局的建议,以某企业逾期不治理污染为由责令该企业关闭。该企业3月18日收到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县政府也一直未以其他方式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2011年8月12日,该企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本案被告为县环保局和县政府
    B: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法院
    C:该企业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
    D: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该企业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

    答案:A,B,C,D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17题:

    甲市乙县国税局责令丙企业缴纳税款30万元。丙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后,丙企业起诉。诉讼中,县国税局决定拍卖丙企业的产品以抵缴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复议机关是甲市国税局
    B.本案被告是乙县国税局
    C.对拍卖决定,丙企业可直接起诉
    D.如诉讼中,县国税局申请法院执行税款的,法院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本案被告是乙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故B项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拍卖决定是行政强制执行,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故C项对。《执行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先予执行情形,故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D项错。

  • 第18题:

    海关发现关区某企业涉嫌违法,依法立案调查,并决定对涉案货物予以扣留。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海关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决定对企业科处罚款10万元。但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海关可以()。

    • A、将企业在扣的货物拍卖抵缴罚款
    • B、扣留变卖企业其他等值货物
    • C、通知银行从企业存款中扣缴罚款
    •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县地税局查获某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后,责令其补交税款并处2000元罚款,该企业不服该决定,可以向哪些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A、甲县地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 B、甲县地税局所在的县政府
    • C、甲县法制办
    • D、甲县的上一级政府乙市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某县国税局2011年3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某私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经查证后责令该企业在3月30日前缴纳税款。3月31日该企业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将企业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走,税务局得到消息后,便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下列关于国税局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责令该企业在3月30日前缴纳税款的决定是正确的
    • B、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后
    • C、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经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 D、责令该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必须经省一级税务局长批准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A县地税局查出B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上半年隐瞒销售收入5笔,偷税数额8000元,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税款8000元,处以偷税数额2倍的罚款。B企业不服,在缴纳了8000元税款后,向C市地税局(为A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A县地税局通知B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了罚款16000元,B企业不服,再次向C市地税局申请复议。 C市地税局对于B企业不服强制执行措施的复议申请很快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B企业随即向A县地税局要求退还已扣缴的罚款,但A县地税局认为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退款,且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未被撤销,表示暂不退款,待有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处理。C市地税局受理B企业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后,复议期已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院审理本案期间,A县地税局进一步查明,原来所认定为偷税的5笔销售收入,实际上只有2笔有确凿的证据,另外3笔难以认定,且按2倍罚款也确实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改为补交税款3000元,罚款1倍。B企业以税务机关已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愿意接受新的决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B企业要求A县地税局退款被拒绝后,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C市地税局,B企业的这种作法是否有依据?B企业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正确答案: 有法律依据。可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地税局,也可以是县人民政府。(3)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23题:

    问答题
    2010年7月初,清河县地税局委托该市D公司代征税收。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县地税局发给委托代征证书,D公司即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开始依法征收税款。月底,D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县地税局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经县地税局催缴和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拒不缴纳。8月中旬,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县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D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公司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并拍卖,用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余额依法退还给公司。 8月底,D公司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县地税局败诉。 要求回答: (1)您认为县地税局本案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2)对D公司拒不解缴代征税款的行为,您认为应当如何依法追缴税款?

    正确答案: (1)、此案县地税局败诉的原因是,在采取措施追缴代征税款时,适用法律错误。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只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而D公司是受托代征人,不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
    (2)、对D公司拒不解缴代征税款的行为,县地税局应当向县人民法院起诉D公司。法院依据†合同法‡向D公司追缴代征税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