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题目
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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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2条规定,由于刘某只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其本身并非聋哑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第2题:

    鲁某、佟某欲离婚,但因财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某独任审理,由郑某自审自记,开庭时郑某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因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指定的举证期限为20 日,所以此时补足为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对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此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B.郑某不应自审自记

    C.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应当将举证期限补足

    D.郑某不应改用普通程序,而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正确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 D。A项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题意A项不选。
    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121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依题意,B项不选。
    依据《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C项正确,依题意不选。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3题:

    第 45 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唐某,l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被害人孙某于2007年8月11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许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孟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孟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孟某仅对自己有立功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正确答案:D
    [考点]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依《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l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A项说法错误,并非“应当”当庭宣判。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知,人民法院不能以“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为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而应以“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无罪”为由,所以B项错误。依该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可知,对于《刑事诉讼法》第l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C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F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可知,D项案情符合此条规定,孟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情节持有异议,不属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D项正确,应选。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B.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
    C.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D.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 第5题:

    被害人王某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属于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 第6题:

    案情: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
    问题:
    (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4)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
    (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而《刑诉解释》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该法第289条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对于公诉案件,虽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是人民法院对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具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本案中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符合法律规定。
    (2)本题考查鉴定程序的问题。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由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法条中并未规定在何级别的医院进行,所以人民法院指定县医院为李某作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3)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一审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有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也就是说,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4)本题考查法院的审理期限。一审法院的审理未超出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1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一个月最后1日为1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由此,人民法院实际的审理时间自5月6曰始,中间经过1个半月的精神病鉴定时间和20日的审理期限,至7月11日期间届满。法院在7月8日宣判未超过审限。
    (5)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在7月8日被宣判无罪后,7月15曰才得以释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第7题:

    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A县公安局刑事拘留.A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未予批捕。侦查完毕后,A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诉,A县人民法院判徐某有罪,徐某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徐某无罪。如徐某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 A、A县公安局
    • B、A县人民法院和A县人民检察院
    • C、A县人民法院和A县公安局
    • D、A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B、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 D、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鉴定程序的问题。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由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法条中并未规定在何级别的医院进行,所以人民法院指定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第11题:

    单选题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

    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支持公诉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中,高某非法拘禁陈某,致其重伤,可能判处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时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A错误,B正确。本案的审理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故C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D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17岁,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

    刘某系未成年人

    B

    刘某系聋哑人

    C

    刘某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D

    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第13题:

    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正确答案:ACD
    【考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B项错误。其他各项都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

  • 第14题:

    被害人王某,200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参考答案:ABC

  • 第15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 第16题:

    检察院对孙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下列关于法院的审理程序,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孙某委托了辩护人, 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
    B.法庭宣告判决前, 应当听取孙某的最后陈述
    C.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孙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法院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 如果再次发现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审理条件, 则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93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被告人有辩护人的, 应当通知其出庭。 此处也要注意,一定是“应当” 通知辩护人出庭, 故, A 项正确。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95 条第 2 款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 是审理程序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无论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都 不能省略, 故, B 项正确。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98 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 二)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 三)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 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五) 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 孙某当庭的作为是符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但是此时法院应当用“ 决定” 而非“ 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 故, C 项错误。 依据审理程序理论,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只能转一次; 故, D 项错误。

  • 第17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伙同同乡李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 .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李某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 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C选项正确。

  • 第18题:

    甲县公安机关接到乙县王某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不是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的是()。

    • A、需要追究陈某、刘某、卞某刑事责任
    • B、拐卖行为发生在甲县
    • C、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 D、认为有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持枪抢劫一案,张某系该案的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张某认为自己能辩护而拒不委托辩护人,该院认为张某自己拒不委托辩护人,便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审结了此案。请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应当指定回避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第20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一审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有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也就是说,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21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在7月8日被宣判无罪后,7月15日才得以释放,违反了此法条的规定。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而《刑诉解释》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据此,法院没有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自主权,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就不得坚持适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A市甲县人民法院受理曾某诉乙派出所一案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A市丙县人民法院。A市丙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丙县人民法院应该()。
    A

    将该案退回甲县人民法院

    B

    将该案移送给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

    自己审理此案

    D

    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该题针对“裁定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