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题目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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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

    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德国施耐公司与中国达美公司在北京共同登记了康维有限责任公司,后施耐公司以确认其在康维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内地某法院提起诉讼。经查,康维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施耐公司股东权利的确认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因为康维公司在中国登记
    B.施耐公司股东权利的确认可以适用香港法律,因为香港是康维公司的主营业地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D.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B正确。CD错误。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也不允许当事人选法。

  • 第4题: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A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A、B选项正确。应直接适用的法律,可能是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外贸管制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所以C选项错误。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确实不需要再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所以D选项正确。

  • 第6题:

    中国草莓公司与法国树莓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A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中国草莓公司于是在中国向法院提起以法国树莓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法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是:

    A.中国公司不应向中国法院提起对法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B.中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法律适用,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A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A项正确。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B项正确。中国A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D项正确。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使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故本题中应优先使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C项错误。

  • 第7题: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 A、中国
    • B、德国
    • C、双方协商
    • D、在中国、德国均可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单选题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A

    中国

    B

    德国

    C

    双方协商

    D

    在中国、德国均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才有);B项,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CD两项,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

    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

    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②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③涉及环境安全的;④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⑤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⑥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外汇管制问题,则应适用中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范畴,因此涉外法律适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民事性质的程序法同样适用
    D项,若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表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排除了外国法律的适用,此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中国法律直接适用。

  • 第13题: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武汉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双方在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 ) A.只能适用美国法 B.只能适用中国法 C.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 D.可能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这几种适用专属管辖的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 第14题:

    德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德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德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德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德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德国法、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即中国法适用于乙公司在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而不能选择德国法,可见,A对,C错。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乙公司在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在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与德国分别注册了商标,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德两国,乙公司在中德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B错,D对。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商事合同原则上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且不受实际联系约束,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本案当事人选择适用英国法,法律选择有效,因此合同纠纷应该适用英国法;时效与基础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一致,因此时效也应适用英国法,综上所述,BC正确,AD错误。

  • 第16题:

    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等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43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只有D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 第18题: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的有()

    •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以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法律?

    • A、日本
    • B、韩国
    • C、德国
    • D、中国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

    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

    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

    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

    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由此可知,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德国法
    B项,《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给丙公司,所以背书行为应适用德国法
    C项,《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为德国柏林,因此不适用中国法。
    D项,《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

    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

    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时效问题并不因法院地在中国而适用中国法。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当有涉及环境安全的情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 第24题:

    多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BC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专利权的取得以及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的法律。被请求保护地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本案专利申请地在英国,被请求保护地是英国,所以关于专利权归属和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