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题目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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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某甲与社会上的某乙、某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此案:( )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C.甲定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D.乙、丙定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C
    【考点】贪污或者职务侵占案共犯的认定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如果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所以本题中乙、丙应当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A.某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占60%,其他私有股占40%)的采购主管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另一公司销售员3万元后,采购该公司价值300万元的产品

    B.某私营电器商店的总经理在采购商品时,收受供货商回扣5万元归个人所有

    C.某国有公司的副经理甲某在向另一国有公司采购商品时,收受对方提供的20万元好处费

    D.甲原为乙国有公司副经理,受该公司委派到乙公司与外资合资的丙公司中担任监事,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6万元回扣


    正确答案:AB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
    作人员,其中要特别注意《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第3题: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事后要求请托人为其亲属安排工作,使其亲属不实际工

    作却获取薪酬,甲成立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进而获得报酬,甲不成立受贿罪

    C。甲意图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乙,知其喜好苹果手机,于是将三部Iphone6s交付给乙,乙欣然接受,乙成立受贿罪

    D.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利益,事后乙欲向甲表示感谢,甲暗示乙将财务交付给丙,丙知道真相

    后予以收受。甲仍成立受贿罪


    参考答案:B

  • 第4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错误?(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事后主动索要报酬的,甲成立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某单位行贿的支票(20万元),两天后,甲告诉乙真相,并将支票交给乙,由乙去提取现金的,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C.甲意图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乙,知其酷好淫秽光盘,于是将500张高清淫秽光盘交付给乙,但后来发现所有光盘均是“红色经典”的,乙成立受贿罪既遂

    D.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请托人给其情妇安排工作的,甲成立受贿罪


    参考答案:ABD

  • 第6题:

    甲受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控股的A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系A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甲的策划下,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A公司的财物50万元,甲分得35万元,乙分得15万元,后来,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将公款归还;还曾收受乙的财物其计3万元,帮助乙升任财务部主管,乙后来也对送甲财物之事供认不讳。

    58.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如果发现(),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A.判决可能错误的

    B.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的

    C.罪犯正在哺乳自婴儿的

    D.罪犯正在怀孕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 第7题: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 )。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C.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D.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务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则甲成立盗窃罪,李某成立贪污罪
    B: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某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与无业人员丁某勾结,由丁将自己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则丁成立保险诈骗罪,张某成立贪污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贪污罪的共犯问题。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故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丁某、张某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 第9题:

    甲系某银行支行负责人,曾挪用单位资金100万元赌博,由于事后不能及时归还,就给其上级主管领导乙送去10万元,求他帮忙遮掩,乙一口答应,并催促甲尽快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挪用资金罪
    • B、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C、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D、对甲应进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与主犯同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为某上市国有企业副总,乙为该公司财务主管,但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后来,甲乙勾结,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该上市公司财务150万。对甲、乙如何定性?(  )
    A

    甲是贪污罪,乙是职务侵占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

    甲是贪污罪,乙是职务侵占罪,但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C

    甲是贪污罪,乙是共犯,也是贪污罪

    D

    甲乙都是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第13题:

    关于贪污罪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物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则甲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贪污罪

    B.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某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D.无业人员丁与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张某相勾结,由丁将自已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丁构成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B
    【考点】贪污罪
    【解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第14题: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患。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甲是某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乙为国资委委派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相互勾结,利用乙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本单位1千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乙是共同犯罪,均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国有企业的经理甲与某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大量国有财产。对此应作如下哪种处理?( )

    A.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诈骗罪

    B.甲构成贪污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和乙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D.甲和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选C。

  • 第17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出谋划策,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财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大一些,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

  • 第18题:

    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在此案中,( )。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C.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D.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C
    解析: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 第19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2010年真题)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解析: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本题中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 第21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 D、不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财务100万元。对甲、乙的行为改如何定性?()
    A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务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甲成立盗窃罪,李某成立贪污罪

    B

    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

    某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D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与无业人员丁某勾结,由丁将自己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丁成立保险诈骗罪,张某成立贪污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B项,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项,上述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D项,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丁某、张某成立贪污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