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税务局的一名公务员,现接受局领导下达的一项征税命令,王某认为该命令存在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公务员应当执行上级命令或者决定的规定,王某应当立即执行局领导的命令 B:王某按照自己对税法的理解,可以向局领导提出改正该命令的意见 C:在王某提出意见后,该局领导不改变该命令,王某可以继续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改正意见,如果不被接受,则王某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王某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D:王某在接受任务后,虽然发现该命令严重违法,但是其认为自己是执行者,所以立即按照局领导命令执行了任务,造成了严重

题目
王某是税务局的一名公务员,现接受局领导下达的一项征税命令,王某认为该命令存在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公务员应当执行上级命令或者决定的规定,王某应当立即执行局领导的命令
B:王某按照自己对税法的理解,可以向局领导提出改正该命令的意见
C:在王某提出意见后,该局领导不改变该命令,王某可以继续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改正意见,如果不被接受,则王某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王某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D:王某在接受任务后,虽然发现该命令严重违法,但是其认为自己是执行者,所以立即按照局领导命令执行了任务,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作为执行者,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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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贷款,王某与吴菜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菜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B
    【考点】法院裁判形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CD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考查。不告不理原则、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都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Ⅱ和诉讼权利,该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依原告的起诉才能开始。(2).法院裁判的范围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制约,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超范围裁判。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诉讼的发展和终结,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回起诉。而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体现,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应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职权进行变更或撤销。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以及争议的焦点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辩论原则要求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关诉讼资料只能由当事人提出,否则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在本案中,不管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还是最终裁判的范围,法院均采取了遵循当事人意思的原则,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或处分原则。而本案所述信息根本不涉及辩论原则。因此,选项ACD均为错误。
    选项B是对法院适用裁判形式的考查。判决和裁定都是法院对当事人请求作出裁判的形式。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适用法律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保证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本案中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l40条规定的裁定适用范围,而属于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应以判决的形式做出,因此,本案中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选项B正确。

  • 第2题:

    李某和王某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但未对权利的行使进行约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李某同意

    B.李某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王某同意

    C.王某可以放弃该专利权,无需取得李某同意

    D.李某可以转让该专利权,无需取得王某同意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男性公民王某,无配偶,拟收养一名福利院女婴。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王某收养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B: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C: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D: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答案:B
    解析: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第一,基于伦理道德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三,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因此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院的裁判形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采用判决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后,并没有对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选项错误。处分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公安局副局长向某派出所民警王某直接下达命令,执行一任务。王某接到命令后,正确的做法是:( )

    A.坚决执行
    B.拒绝执行
    C.报告派出所所长后执行
    D.报告派出所主管副所长后执行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内务条令》第十二条规定:“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6题:

    李某和王某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但未对权利的行使进行约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李某同意
    • B、李某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王某同意
    • C、王某可以放弃该专利权,无需取得李某同意
    • D、李某可以转让该专利权,无需取得王某同意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税务局经检查发现,张某经营沙场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也未缴纳过任何税款。据此,税务局对张某作出追缴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决定:(1)张某应当在15日内缴纳欠税款;(2)拟处不申报税款2万元罚款;(3)陈某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陈某接到决定后,在期限内未缴纳税款及罚款,也未进行任何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经催告,张某拒绝履行决定,税务局遂决定对张某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并送达书面强制执行决定书。在该税务局将张某沙场一些设备拍卖以缴抵税款和罚款前,王某向税务局提出被扣押设备属于王某所有,是其暂时寄存在该沙场的,并出具设备发票予以证明。对于王某提出的主张,税务局应当决定()。

    • A、执行回转
    • B、中止执行
    • C、终结执行
    • D、与王某达成执行协议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王某系某公司副经理,下列有关王某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王某不得兼任法官
    • B、王某不得兼任检察官
    • C、王某不得兼任律师
    • D、王某可以兼任法学教授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王某向县税务局要求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缴税信息,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直接向县税务局提供书面申请
    • B、县税务局应当告知王某不予公开
    • C、王某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D、向县税务局口头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公务员王某准备辞去公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王某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B

    王某辞去公职的中请,应交由任免机关审批

    C

    王某辞去公职后,可以自由选择企业或社会组织任职

    D

    王某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公务员王某准备辞去公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王某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B

    王某辞去公职的申请,应交由任免机关审批

    C

    王某辞去公职后,可以自由选择企业或社会组织任职

    D

    王某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王某辞去公职后,即与公务员身份定义不符,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表述正确。B项,《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而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表述正确。C项,《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由此可知,王某辞去公职后的任职是受到限制的,并非可以自由选择,表述错误。D项,《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表述正确。因此答案选C。

  • 第12题:

    单选题
    男性公民王某,无配偶,拟收养一名福利院女婴。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王某收养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B

    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龄相差40岁以上

    C

    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D

    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张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以王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承担民事责任

    C.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与王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第14题:

    李某和王某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但未对权利的行使进行约定。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李某同意

    B、李某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王某同意

    C、王某可以放弃该专利权,无需取得李某同意

    D、李某可以转让该专利权,无需取得王某同意


    参考答案:AB

  • 第15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遂向王某作出说明: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违反了自愿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本题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选项B正确。

  • 第16题: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管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来,刘某拟将该商品房转卖给王某。王某向区房管局申请公开该预售预购备案登记的信息。下列那些说法正确?()

    A:区房管局认为王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刘某隐私的,应征求刘某的意见
    B:区房管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王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用
    C:预售预购备案登记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区房管局可以不予公开
    D: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房管局可以不予公开

    答案:A,B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据此,A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据此,B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预售预购备案登记的信息,是区房管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故属于政府信息。因此C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自己与信息具有利害关系,故D项错误。

  • 第17题:

    个体工商户李某因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将其经营的商品予以扣押,在实施扣押时,不慎砸到了李某旁边的王某的摊位,造成王某财产损失2000元。李某因货物被扣押,造成停业损失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局因执法行为不对李某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B.税务局因执法行为不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C.李某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D.王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减免责事由。依法执行职务属于免责事由,但是,本题中造成王某的损失并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以税务局应承担侵权责任。

  • 第18题:

    王某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创作完成了一篇作品,关于该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 B、该作品的作者是王某
    • C、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王某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王某,某市地税局一名科长,中共党员。一次,分管王某科室的副局长姚某遭遇车祸,受伤住院。王某得知消息后,想去慰问一下,却为拿什么礼品犯了难。朋友提醒,不送礼品,可以直接给现金,一般来说送去200元即可。王某觉得有道理,但又认为“给领导送礼,200元太少”,最终给副局长送去2000元。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姚某构成收受礼金错误
    • B、王某构成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错误
    • C、姚某构成收受礼金错误,王某不构成违纪
    • D、王某的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标准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越级下达命令后,下达命令和接受命令的双方不需要通知和报告接受命令者的直接领导。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的是()
    A

    某市工商局对本单位王某进行降级处分

    B

    某市公安交管局拒绝为王某颁发驾驶执照

    C

    某市卫生局宣布一批新任科长名单

    D

    某市政府对所属区政府下达完成年终考核的命令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创作完成了一篇作品,关于该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B

    该作品的作者是王某

    C

    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王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已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王某已经起诉,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B项,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法院仅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项,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即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
    D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即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