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题目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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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本题而言,对于甲乙共同伤害行为所造成的丙受重伤的结果,认定为是甲、乙的行为均对丙受重伤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而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第2题:

    甲、乙二人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丙旁观。甲边打边掏钱向丙买羊角锤。丙递锤时对甲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甲用该锤将乙打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B.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
    C.丙是正常经营行为
    D.丙成立帮助犯

    答案:A,D
    解析:
    店员丙的行为是一种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时,是否成立帮助犯?对此应当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紧迫性、店员丙(帮助者)对法益的保护义务、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的确实性的认识等因素,得出妥当结论。如果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丙只是大体估计对方将来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对于丙的经营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犯,但向正在斗殴的人出售利刃的,成立帮助犯。故本案丙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丙成立帮助犯。

  • 第3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是两种不同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对象和其行为在客观上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是主观认错了对象所致。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误差),指行为人打算侵害某一对象,因为实行行为的失误或方法使用上的不当导致另一对象受害,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本案中,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显然丙的错误是杀人行为的失误所致,属于打击错误,此时,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观点,丙向甲开枪时对甲没有杀人故意,仅具有防卫意图,丙对乙的死亡也没有故意,只有过失。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属于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丙向甲开枪时对甲具有防卫意图,但丙没有认识到乙的存在,对乙没有防卫意图,却打死了乙,正好制止了乙对自己的杀害行为。按照通说观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中没有防卫意图,因而成立犯罪,丙对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另一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成立正当防卫。虽然丙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有过失,但客观上确实制止了乙杀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
    D项,甲对丙实施砍杀,丙基于防卫意图(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对甲开枪射击,即使造成甲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况且丙没有实际造成甲死亡,当然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故D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词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都应对丙的重伤结果负责。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6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与丙签订合同,购买了10台电脑。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将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
    A

    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

    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

    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具有共同故意,如果有人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实施新的犯罪,就不属于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的是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实施完毕之后二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甲产生故意伤害丙的故意和行为,但乙明确反对,二人对此没有形成共同故意。甲此时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二人原定共同犯罪的范围,属于个人单独犯罪。乙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及其结果不用负责犯罪中止是以构成犯罪为前提,而乙对此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乙明确叫甲停车不成立犯罪中止。

  • 第10题:

    不定项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2题 3.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

    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

    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共犯 「解析」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使用假币)的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是共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的问题。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应当向丙付款

    B

    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C

    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D

    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标准为:“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本题中,从行为人甲的角度看,犯罪继续实施很容易,乙的欺骗行为并不妨害其将伤害行为实施完毕。甲停止犯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第13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答案暂无

  • 第14题: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 第15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一人行为,全部负责”的原则,甲、乙不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均应对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需要考虑作用的大小,区分主犯、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其他项均错误。

  • 第16题: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女乘客的手机(价值2,000元)时,被反扒民警朱某和张某、魏某发现,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朱某对其进行抓捕时持刀反抗,将朱某扎成重伤。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都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朱某重伤是盗窃罪的加重结果
    D.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乙、丙本来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但丙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以暴力抗拒抓捕,就构成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

  • 第17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甲打击乙,乙奋力还击,丙路过,甲请丙帮忙,共同对乙实施打击,致乙重伤。甲、丙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

    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

    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具有伤害丙的故意,不具有伤害乙的故意,所以对丙是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乙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B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甲并没有误把乙当做丙,不属于对象错误的范畴。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如甲故意枪击乙时,乙刚好正在持枪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但这并不影响其行为对于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项,乙虽然与甲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但由于最终未能伤害丙,反而伤害了乙自己,乙的行为并未对其他人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因此不可能成立既遂。

  • 第21题:

    多选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款项8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

    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

    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

    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理解问题。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在债权让与中,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由第三人承受的协议,该协议必须得到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本题A选项中,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现甲、乙达成协议,并通知丙,表明乙将其对丙的债权让与甲,故为债权转移,A选项正确。本题B选项中,乙为丙的债权人,乙将其对甲的债务转由丙承担,在得到甲的同意的情况下,该债务承担协议有效,故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中,乙为丙的债权人,甲与丙达成协议,甲代替丙承担对乙的债务,在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该债务由甲承担,符合债务承担的特点,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D选项亦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甲、乙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共同负责,都承担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案考核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追求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具体不一致,阻却了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罪责,故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而对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说,尽管具体不一致但在法定范围内一致,不影响罪责的承担,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故选项A、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