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和丙打成了轻伤,乙起诉到法院,丙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甲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丙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受理丙的自诉 B:在丙和甲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丙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丙的自诉

题目
甲将乙和丙打成了轻伤,乙起诉到法院,丙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甲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丙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丙的自诉
B:在丙和甲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丙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丙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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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C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诉讼。

  • 第2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脘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D.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37条第(4)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故选B。

  • 第4题:

    第 11 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l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 第5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 第6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丁确实不能亲自出庭告诉,可以代为告诉的是丁的()。

    • A、辩护律师
    • B、具有外国国籍的父亲
    • C、耳聋的同胞妹妹
    • D、母亲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一审宣判后,丁以甲、乙二人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

    • A、受理
    • B、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
    • C、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 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 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A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的提起与受理、自诉的可分性问题。《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

    依法拘传丙

    B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

    延期审理

    D

    按丙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12题:

    问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家具质量不合格,乙公司败诉后就会向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丙公司因此而承担赔偿义务,故丙公司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李某反悔,就同一案件事实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B、甲乙丙三人共同故意伤害丁致其轻伤,丁只对甲提起自诉对乙和丙放弃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D、自诉案件都可以反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详解】《高法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故A选项说法错误。《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故B选项说法错误。《高法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故上述两种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三类案件都可以自行和解。C选项说法错误。
    《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由此,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反诉,故D选项说法错误。

  • 第14题:

    甲诉乙房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丙不服,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在丙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D.人民法院对丙提起的诉讼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执行解释》第l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根据《执行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D项正确。

  • 第15题:

    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正确答案:ACD
    根据《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 第16题:

    甲欠乙2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 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 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追加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几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和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对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BD选项正确。

  • 第18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 A、依法拘传丙
    •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 C、延期审理
    • D、按丙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购销合同,其中约定由丙作为乙的保证人,除此再未就保证作任何约定。后甲与乙发生纠纷,甲将丙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予以受理,将丙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 B、驳回起诉,要求原告将被告更换为乙后,再重新起诉
    • C、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D、予以受理,将被告直接变更为乙后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一审宣判后,丁以甲、乙二人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
    A

    受理

    B

    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一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

    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

    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