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 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II?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题目
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 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II?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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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5题)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

  • 第3题:

    陆某(现役军人)和李某共同偷盗陆某所服役军队的物资共计3万元,后该案被侦破,陆某和李某被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陆某为现役军人,但李某非现役军人,故本案应全部由军事法院管辖

    B.陆某为现役军人,但李某非现役军人,故本案应全部由地方法院管辖

    C.陆某为现役军人,对陆某的犯罪应由军事法院管辖;李某非军人,对李某的犯罪应由地方法院管辖

    D.由陆某所在的军事法院和李某所在的地方法院共同之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军人犯罪的管辖。
    《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本案不涉及军事秘密,故选项C当选。

  • 第4题:

    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答案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不是由于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答案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也不属于,因为这不是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BD两项。

  • 第5题:

    李某抢劫陆某,陆某奋力还击,便衣警察王某路过,以为是双方斗殴,一把抓住陆某的手,陆某以为王某是李某的同伙,一脚将王某踢成重伤。陆某对王某的伤害在主观态度上为( )。

    A.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无罪过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陆某在王某未声明的情况下,无法预见王某是警察,以为是李某的同伙,将其踢成重伤。陆某对王某的伤害在主观态度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应是无罪过。无罪过则无犯罪,因此,陆某不负刑事责任。

  • 第6题:

    2011年,阮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12年4月10日,阮某由于车祸致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阮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期限是?()

    A.2013年4月10日前

    B.2014年4月10日前

    C.2017年4月10日前

    D.2015年4月10日前


    正确答案:B
    考点:保险合同履行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 第7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

  • 第8题:

    阮某和丰某两人合作发明出一种新型录音笔,则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

    • A、阮某和丰某
    • B、阮某
    • C、丰某
    • D、国家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陈某的母亲为此找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陆某说情,送给陆某财物共计1.2万元,法制大队在审核该案过程中,陆某在明知陈某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以陈某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潜逃,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陆某接受1.2万元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B、陆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 C、陆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 D、陆某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系牵连犯,择一重处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D,B
    解析:
    《高法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A项,不能以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为理由,强迫外国籍当事人尤其是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外国籍当事人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来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询问和书写诉讼文书、发表辩护意见等;应当允许他们使用国籍国通用的或他们通晓的语言文字。
    B项,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而不是“可以”附有外文译本。
    C项,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
    D项,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即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 第11题:

    多选题
    徐某与陆某约定,由徐某将自己的奥迪A6赠与给陆某,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徐某将奥迪A6交付给陆某后不久,在一次纠纷中,陆某将徐某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徐某可以撤销对陆某的赠与

    B

    徐某有权要求陆某返还奥迪A6

    C

    徐某的撤销权受1年期间的限制

    D

    徐某的父亲有权撤销赠与,受6个月期间的限制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受赠人陆某将赠与人徐某打成重伤,赠与人徐某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C项,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D项,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赠与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无法定撤销权。

  • 第12题:

    多选题
    当红歌星阮某与某剧院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阮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但观众还是早早来到剧院,期待一睹心目中明星的风采。但阮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众气愤之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A

    剧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阮某履行合同

    B

    阮某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剧院应自负损失

    C

    阮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D

    剧院可以要求阮某赔偿

    E

    剧院可以要求阮某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阮某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具有人身性质合同的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认定。阮某与剧院之间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大雪飘飘,寒风怒号”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阮某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元旦个人演唱会”已经结束,合同不可能再继续履行。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3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菜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6题)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尝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AC

  • 第14题:

    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问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非法拘禁罪

    B.刑讯逼供罪

    C.故意伤害罪

    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司法工作人员致犯罪嫌疑人伤残如何定罪的问题。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 第15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正确答案:A
    暂无

  • 第16题:

    陆某(原J省X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工作人员),刘某(原J省x市Y区N乡F村委D村小组组长)。正值Y区N乡F村委D村小组搞葡萄园开发,陆某因缺少资金而急需借钱。当其得知D村小组账上有一笔高速公路的征地青苗补偿款后,便找到时任该村民小组组长的刘某,向村小组借钱搞葡萄园开发,刘某未答应。几天后,陆某将刘某约到本市某宾馆大厅喝茶,陆某再次提出要刘某从国家修高速公路拨给村小组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中借点钱给他用于搞葡萄园开发,刘某担心出事而不同意借款,但在陆某保证不出事,且答应只借几个月就归还的情况下,同意借6万元给陆某。同年12月12日,陆某随刘某来到市建设银行分理处,由陆某填写取款凭条后,从D村民小组存在此分理处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中取出6万元转至陆某个人账户上,该款供陆某个人使用。事后,陆某打了一张借款6万元的借条给刘某。6万元款项借出后,虽经刘某多次催促,但陆某迟迟不予归还。2002年7月19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Y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挪用款。


    正确答案:

  • 第17题:

    当红歌星阮某与某剧院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阮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但观众还是早早来到剧院,期待一睹心目中明星的风采。但阮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众气愤之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剧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阮某履行合同

    B.阮某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剧院应自负损失

    C.阮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D.剧院可以要求阮某赔偿

    E.剧院可以要求阮某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阮某赔偿损失


    答案:CD
    考点:具有人身性质合同的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认定。
    解析:大雪飘飘,寒风怒号,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阮某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阮某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阮某与剧院之间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因此不能请求强制执行。阮某因违约行为应对剧院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为赔偿损失。

  • 第18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项表述中并未强调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如其选择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其选择也不被允许;同时,该条规定为“书面协议选择”,而“明示方式选择”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其用语不准确。C项错误。
    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项错误。

  • 第19题:

    赵某和陆某是同村农民,赵某因无耕牛便向陆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以1 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陆某。 问: (1)该合同关于陆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解析:
    (1)约定有效。《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可见,本案中,赵某和陆某约定在赵某支付价款前,耕牛的所有权仍属于陆某的做法是正确的。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陆某出借该耕牛时交付耕牛的时间。《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赵某和陆某在订立合同前,耕牛已为买受人赵某占有,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该耕牛的时间。

  • 第20题:

    张某(32周岁)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微信群成员达到57人。这个微信群内,多名群成员发布淫秽电影达451个,其中,阮某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其他群成员每人发布淫秽视频在l至26个之间。经群众举报,阮某及张某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B、阮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C、张某是群主,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 D、对其他群成员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陆某邀请安某一起打羽毛球,在打球过程中,安某猛力扣杀,对面的陆某躲闪不及时,右眼被球击中,花费2万元医药费,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安某承担人身伤害与精神伤害赔偿责任。关于陆某所受伤害的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陆某自担全部损失

    B

    应由安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陆某、安某分担损失

    D

    安某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C项,《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分担损失并非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也无法定的适用情形,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题中,陆某和安某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由二人分担损失。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本题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陆某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第22题:

    单选题
    陆某邀请安某一起打羽毛球。在打球过程中,安某猛力扣杀,对面的陆某躲闪不及,右眼被球击中,花费2万元医药费。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安某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对陆某所受伤害的损失()。
    A

    陆某自担全部损失

    B

    应由安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陆某、安某分担损失

    D

    应由羽毛球馆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24 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陆某邀请安某一起打羽毛球,陆某受伤应属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应由双方分担损失。 【该题针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3题:

    单选题
    阮某和丰某两人合作发明出一种新型录音笔,则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
    A

    阮某和丰某

    B

    阮某

    C

    丰某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