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题目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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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路上,李某见三个流氓正调戏一位年轻妇女,前去制止,反而遭到流氓的围攻,被迫还击,这时,刚好有一位便衣警察赶到,看到有人斗殴,就上去制止。甲在打斗中看见有人过来,以为是流氓的同伙,随手拿起路旁的一根大木棍,朝警察头部打去,造成警察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假象防卫

    C.故意伤害

    D.过失伤害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审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弓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ACD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项中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C项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 第3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D
    28.D【解析】李某本来是便衣,但王某假想其为流氓团伙,所以王某的行为属于假想的防卫

  • 第4题: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甲看到几个流氓围住一位少女欲对其施暴。甲奋不顾身与流氓搏斗,将他们打成重伤
    B.乙遭到抢劫,乙夺下歹徒的凶器,将其摔倒在地。歹徒当场昏迷。乙随后用自带的三角刮刀将歹徒杀死
    C.刘某与王某是邻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打起架来,刘某被打成重伤。事后刘某为报仇,将王捅死
    D.老师发现学生聚集的地方有定时炸弹,便奋不顾身将炸弹扔到街上


    答案:A
    解析:
    正当防卫:(1)正当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B项中乙用自带的三角刮刀将歹徒杀死,是防卫过当;C、D两项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概念。

  • 第5题:

    一日,李某和陆某二人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甲、乙打开保险柜,在李某二人往口袋里装钱的时候,甲顺手拿起修车扳手朝李某砸去,将其砸成重伤。陆某见势不妙,胡乱开了几枪就抓起口袋跑出房间,骑上摩托车往外逃窜。乙跟着开车追去,在追逐过程中将陆某撞倒,陆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后李某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关于甲、乙二人行为的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B: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乙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
    C: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D:甲、乙二人都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详解: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使财务室免受被抢,针对抢劫人李某实施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乙在陆某逃窜后,追逐过程中,将陆某撞倒,也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故D项正确。

  • 第6题:

    在路上,李某见三个流氓正调戏一位年轻妇女,前去制止,反而遭到流氓的围攻,被迫还击,这时,刚好有一位便衣警察赶到,看到有人斗殴,就上去制止。甲在打斗中看见有人过来,以为是流氓的同伙,随手拿起路旁的一根大木棍,朝警察头部打去,造成警察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假象防卫
    • C、故意伤害
    • D、过失伤害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某见乙某入室盗窃,即操起木棍将乙某击倒,见乙某昏倒在地,仍不解气,随即又持棍朝乙某腿上、身上连击数下,致乙某下肢被打断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假想防卫
    • C、防卫过当
    •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 B、过失伤害
    • C、正当防卫
    • D、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以为李某也为流氓团伙成员,将李某剌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 B、过失致人重伤
    • C、正当防卫
    •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李某制止两名流氓调戏妇女,遭到殴打而被迫还手。双方正在对打时,被害妇女的父亲王某恰好从此地路过,见状抓住李某的肩膀,试图叫李某赶快离开,李某误认为王某是对方的同伙,拔刀刺伤了王某的肩膀,李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 B、假想防卫
    • C、过失犯罪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正当防卫

    B

    过失伤害

    C

    意外事件

    D

    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赵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钱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赵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赵某将钱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第13题:

    赵某为A市纺织厂工人,一天下班后,赵在回家的途中看到两个流氓正在殴打一名男性,听声音赵某辨认出被殴打的人正是自己的表弟。赵某于是便冲上前阻止两个流氓的殴打行为,但是却反遭到一名流氓的攻击,赵某为自保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朱某路过,朱某见情况紧急在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下即抓住赵某的左肩试图遏止打斗,赵某误认为朱某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身上的剪刀对朱戳了一刀逃跑,因朱某叫喊,赵某被群众抓住。朱某身受重伤,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

    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分析此案,我们认为,赵某的行为确是假想防卫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为:   
    首先,赵某的假想防卫具有必然性,因为当便衣民警朱某在没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情况下,抓住赵某的左肩,在双方搏斗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对方人多的情况下,要求赵某判明来者是民警是不可能的,是属于“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因此,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其次,赵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假想防卫,对其造成损害的后果不负法律责任。因此,赵某在当时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并不能否定其防卫的假想性,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预见其行为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16条之规定,应认为是意外事件。

  • 第14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项中甲的行为不符合条件(2),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B项符合题目要求,当选。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 第15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理解。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赵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钱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赵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赵某将钱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第16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钱某持刀袭击。钱某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钱某搏斗,将其打成重伤。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钱某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紧急避险
    B:赵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乙,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在追了200米后将赵某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由于赵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超法规的自救行为
    C:丙发现李某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而将李某打成轻伤,致使李某在随后三天无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于丙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丁被孙某追杀,逃跑过程中捡起木棒砸向孙某,将孙某和附近跑步的蔡某砸成重伤。丁砸伤孙某属于正当防卫,而砸伤蔡某不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详解:不法侵害是客观的,与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无关,只与该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有关。钱某虽是精神病人,但甲的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A错误。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其不法侵害的时间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此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选项B就属于这种情形,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选项B错误。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李某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是单纯侵害公法益的问题,不属于公民个人的防卫范围,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C选项错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丁对孙某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于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丁是明知可能会误伤他人,但为了正当防卫而不得以实施的,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是不得已的,根据主观罪过,认定为故意、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选项D正确。

  • 第17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攻击,王某便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来得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正当防卫
    D.假想防卫

    答案:D
    解析: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题中王某以为李某是流氓团伙而将其刺成重伤属于假想防卫,故选D。

  • 第18题: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匕首刺伤。甲某夺路而逃,这里,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一拳打在丙某的鼻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乙某等人对甲某造成轻伤,甲某对丙某造成轻伤。  甲某伤害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丙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其抓甲某的行为也不是不法侵害行为。

  • 第19题:

    被告人某甲,男,二十岁,学生。2006年11月6日傍晚七时许,被告人看到一男青年在大街上侮辱自己的女友某乙,即上前指责,遭男青年殴打,某甲被迫自卫。在对打时,身穿便衣的民警某丙由此路过,即抓住甲某的手制止打架。由于某丙没有表明公安人员身份,某甲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逃跑。某丙受轻伤,经治疗已痊愈。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是过失伤害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可无罪释放。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某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某甲遭男青年殴打,被迫自卫,这属于正当防卫。
    (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
    (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针对第三人;某甲把某丙误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夺路逃跑,这是他的假想防卫。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某丙突然抓住甲某的手,而且身穿便衣,并未表明本人身份,故某甲不可能预见到某丙是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总之,本案被告人某甲不负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

  • 第20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 B、过失致人重伤
    • C、正当防卫
    •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 B、过失伤害
    • C、意外事件
    •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在路上,李某见三个流氓正调戏一位年轻妇女,前去制止,反而遭到流氓的围攻,被迫还击,这时,刚好有一位便衣警察赶到,看到有人斗殴,就上去制止。甲在打斗中看见有人过来,以为是流氓的同伙,随手拿起路旁的一根大木棍,朝警察头部打去,造成警察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假象防卫

    C

    故意伤害

    D

    过失伤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

    正当防卫

    B

    过失伤害

    C

    意外事件

    D

    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理解。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赵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钱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赵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赵某将钱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