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爱格板材生产公司”向中国“辉焊家具制造公司”出口--批板材,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1F术语。该批货物由加拿大“丁克”公司的“伊丽莎白”号商 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大暴雨,造 成部分板材湿损。到H的港后又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当而开裂受损。 “爱格板材生产公司”与“辉煌家具制造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因商标权产生争 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

题目
德国“爱格板材生产公司”向中国“辉焊家具制造公司”出口--批板材,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1F术语。该批货物由加拿大“丁克”公司的“伊丽莎白”号商 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大暴雨,造 成部分板材湿损。到H的港后又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当而开裂受损。
“爱格板材生产公司”与“辉煌家具制造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因商标权产生争 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相似考题
更多“德国“爱格板材生产公司”向中国“辉焊家具制造公司”出口--批板材,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1F术语。该批货物由加拿大“丁克”公司的“伊丽莎白”号商 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大暴雨,造 成部分板材湿损。到H的港后又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当而开裂受损。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

    A.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入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D.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A项,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中,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该损失属于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属于共同海损,A项正确。
    B项,单独海损,指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即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本题中,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属于单独海损,B项正确。
    C项,在平安险下,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但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则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C项错误。
    D项,根据《海牙规则》,对于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同时,《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可见,保险人对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失也可免责。D项错误。

  • 第2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
    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
    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
    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93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A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知识产权有三个条文,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交易和侵权责任。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案中商标权争议发生在中国,原告主张对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进行保护。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归属争议适用中国法,故A正确,B错误。CD项,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D正确,C错误。

  • 第3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领海无害通过、紧追权问题。A项,本题中,乐安号是货轮,其在丁国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可不经丁国同意就从丁国领海中迅速不停通过,但不得随意停泊。故A错误。
    BC项,乐安号若在丁国毗连区内走私,丁国对毗连区享有海关、财政、移民、卫生四方面管辖权,丁国海关有权缉私,丁国可出动军舰、军用飞机或者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进行紧追。故BC正确。
    D项,在紧追乐安号时,若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没有中断过,则乐安号逃至公海时仍能紧追,一直到第三国领海为止。故D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第97~100题。

    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人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D、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考点】无害通过权;毗连区;紧迫权【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不得停泊和下锚,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不能停泊转运货物,选项A错误。根据该公约规定,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必要的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二是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行为可以为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对于“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可出动海上执法船、飞机行使紧追权,故选项B、C正确。紧迫权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但紧迫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故选项D错误。
    【考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由于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该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转让争议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故选项D正确。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甲国是卖方A公司所在地,如双方未达成选择法律协议时,可以适用甲国法。选项C过于绝对。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⑧2010》【详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⑤2010》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改为风险在“交货”时转移,故选项A正确,B错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核心内容为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投保手续,负责海运运输,承担运费和保险费。A公司只承担运费和海运保险费,选项C、D正确。
    【考点】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详解】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属于共同海损,选项A正确。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这属于单独海损,选项B正确。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天灾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承担责任;而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为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承担责任,故选项C错误。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第13项规定,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承运人免责。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不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D错误。

  • 第5题:

    德国“爱格板材生产公司”向中国“辉焊家具制造公司”出口--批板材,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1F术语。该批货物由加拿大“丁克”公司的“伊丽莎白”号商 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大暴雨,造 成部分板材湿损。到H的港后又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当而开裂受损。
    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
    A.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因大暴雨造成的部分货物湿损属于单独海损
    C.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暴雨造成的单独海损
    D.承运人对因包装不当导致开裂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共同海损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 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偿。A项 符合共同海损的特征。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单独诲损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本题中,货物 在海运途中因暴雨导致的部分货损是单独海损,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选项B 正确,C错误。
    《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3)包装不当。据此,D. 选项错误。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 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船长过失触礁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B.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C.对船长过失触礁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D.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案所适用的术语是CIF,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的险别为平安险。因此AB项均属于意外事故致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AB 选项正确。本案运输规则为《海牙规则》,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选项C 正确。运输延迟属于保险除外责任,选项D 错误。

  • 第7题:

    公司与美国Y 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大连)。关于CIF 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这份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Y 公司转移给X 公司
    C.就买卖关系而言,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由中国X 公司承担
    D.如无特别约定,由美国Y 公司购买平安险

    答案:A,B,C,D
    解析:
    CIF 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因此在本案中,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故A 选项正确。在CIF 术语下,虽然为了买卖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必须约定目的港,但CIF 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仍然是装运港装运上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由买方承担,故B、C 选项正确。CIF 术语下,货物运输和保险均由卖方负责安排,D 项正确。

  • 第8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关于本案中货物风险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货时转移
    •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转移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关于本案的运费承担和投保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义务承担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运费
    • B、丙公司有义务承担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运费
    • C、甲公司有义务投保
    • D、乙公司有义务投保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单选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案中,应由()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A

    甲公司

    B

    丙公司

    C

    甲公司和丙公司

    D

    乙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贸易术语中,只能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的有()。
    A

    CPT

    B

    CIF

    C

    DDP

    D

    FCA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于2011年4月签订了购买一批食品的合同,合同采用CFR术语,由某航运公司的"大洋"轮承运,将该批货物从马塞运往中国青岛,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大洋"轮在运输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而使部分货物湿损。请问依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承运人应当就货物湿损承担赔偿责任

    B

    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

    C

    甲公司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

    D

    乙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货物受损应该是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造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D正确。

  • 第13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
    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
    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
    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

    A.93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A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知识产权有三个条文,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交易和侵权责任。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案中商标权争议发生在中国,原告主张对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进行保护。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归属争议适用中国法,故A正确,B错误。CD项,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D正确,C错误。

  • 第14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FOB术语。A项,2000年通则与2010年通则两个版本并存,选用哪个版本须由当事人约定,并非一定适用2010年通则,A项错误。
    B项,对于FOB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2010年通则将风险转移时间改为货物装上船时,无论依哪个通则,B项表述均为错误。
    CD项,FOB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C项正确。双方选择适用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错误。

  • 第15题:

    德国“爱格板材生产公司”向中国“辉焊家具制造公司”出口--批板材,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1F术语。该批货物由加拿大“丁克”公司的“伊丽莎白”号商 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大暴雨,造 成部分板材湿损。到H的港后又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当而开裂受损。
    “伊丽莎由”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荷兰的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伊丽莎白”号在荷兰专属经济区,可不经批准自由航行通过
    B. “伊丽莎白”号在荷兰专属经济K走私货物,荷兰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 “伊丽莎白”号在荷兰毗连区走私货物,荷兰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荷兰海上执法机关对“伊丽莎白”号的紧追到公海时因需要加油可改换飞机再行紧追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海洋法公约》第5 8条的规定,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在专 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 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 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
    沿海国行使紧追权的规则:(1)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 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沿海国在毗邻区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 使某种管制权。(2)紧追行为只能有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 事。根据题意,“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违反海关事项,可由丁国海上执法船或飞机行使紧追权。故 BC正确。(3)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4)紧追权 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选项D错误。

  • 第16题:

    德国“爱格板材生产公司”向中国“辉焊家具制造公司”出口--批板材,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1F术语。该批货物由加拿大“丁克”公司的“伊丽莎白”号商 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大暴雨,造 成部分板材湿损。到H的港后又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当而开裂受损。
    关于C1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爱格板材生产公司”转移给“辉煌家具制造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爱格板材生产公司”转移给“辉煌家具制造公司”
    C.应由“爱格板材生产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应由“爱格板材生产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时,卖方即完成交货,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 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选项A错误, 选项B、C、D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答案:A,D
    解析: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第97~100题。

    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无害通过权;毗连区;紧迫权【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不得停泊和下锚,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不能停泊转运货物,选项A错误。根据该公约规定,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必要的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二是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行为可以为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对于“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可出动海上执法船、飞机行使紧追权,故选项B、C正确。紧迫权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但紧迫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故选项D错误。
    【考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由于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该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转让争议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故选项D正确。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甲国是卖方A公司所在地,如双方未达成选择法律协议时,可以适用甲国法。选项C过于绝对。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⑧2010》【详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⑤2010》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改为风险在“交货”时转移,故选项A正确,B错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核心内容为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投保手续,负责海运运输,承担运费和保险费。A公司只承担运费和海运保险费,选项C、D正确。
    【考点】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详解】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属于共同海损,选项A正确。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这属于单独海损,选项B正确。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天灾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承担责任;而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为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承担责任,故选项C错误。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第13项规定,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承运人免责。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不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D错误。

  • 第19题:

    某公司以CFR贸易术语出口一批货物,由于船只在运输途中搁浅,使部分货物遭受损失,我方可不理。

    A

    B



  • 第20题:

    某公司以CFR贸易术语出口一批货物,由于船只在运输途中搁浅,使部分货物遭受损失,我方可不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多选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关于本案中货物风险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货时转移

    B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C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D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转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一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CIF价格条件,由海纳公司承运,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继续航行后,船舱因雷击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部分完全到港的货物与买卖合同规定的规格不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船舶碰撞造成的货损可以向海纳公司索赔

    B

    碰撞后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船方和货方共同分担

    C

    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应向海纳公司提出索赔

    D

    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海纳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依《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过失免责的规定,对于驾驶或者管理船舶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本题中船舶碰撞是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可免责,A错。本题船舶碰撞后引起的修理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船方和货方分担,B对。到达目的港后检验发现的部分货物与合同不符应属于卖方的责任,非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不应由承运人承担,C错。火灾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标的直接损失,这种损失只属于特定的利益方,不涉及其他方。此部分损失应由货方承担,又由于本案CIF价格是有运输货物保险的,此项损失最终是由货方的运输货物保险人承担,而不是承运人,承运人是免责的,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