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二审法院应当(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第7题: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第8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第10题: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11题:
依法拘传丙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按丙撤诉处理
第12题:
本案应立即执行,不须报请复核
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13题:
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丁确实不能亲自出庭告诉,可以代为告诉的是丁的()。
第18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一审宣判后,丁以甲、乙二人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
第19题: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
第20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在案件核准过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丙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甲、乙的法律适用都正确,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本案?()
第21题:
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第22题:
受理
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
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不予受理
第23题:
因甲已经书面通知丙偿还债务,乙不得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乙可以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对丁的债权属于专属债权,乙不得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乙对甲的债权专属于自身,乙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