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

题目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考题
更多“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

  • 第3题: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 第4题:

    分析师希望采用经济附加值(EVA)模型衡量甲、乙和丙三家公司的经营绩效,计算后得到以下数据:"根据EVA模型比较三家公司经营绩效,正确的选项是( )

    A.乙>丙>甲
    B.甲>乙>丙
    C.甲>丙>乙
    D.丙>乙>甲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式EVA=(ROIC-WACC)x实际资本投入甲为EVA=1.2亿元乙为EVA=-2.5亿元丙为EVA=1.1亿元

  • 第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 第6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的处理为(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精解】由于甲、乙二人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所以成立盗窃的共同犯罪。但是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甲、乙二人盗窃的共同故意的范围,所以甲成立强奸罪,而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项。

  • 第7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请乙为其到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两人相约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并抢劫了1万元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与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 C、甲属主犯,乙属从犯
    • D、甲与乙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以伤害故意、乙以杀人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由于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

    乙误认为路边的皮包是他人遗失的,明知真相(皮包是丙的)的甲教唆乙将皮包拿走,甲和乙构成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另外构成盗窃罪

    C

    甲绑架丙的儿子后向丙勒索巨额财物,得知丙报警后,打算杀死丙的儿子。甲向好友乙述说要杀死丙的儿子的想法,乙遂帮忙掐死了丙的儿子,乙构成绑架罪,适用“杀死被绑架人”的法定刑

    D

    乙教唆甲实施抢劫,但甲实施抢劫时,刚好路过的乙发现被劫持者是自己的邻居,遂劝说甲停手,甲不从,将乙打昏后劫得财物,甲成立犯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B项,甲教唆乙实施侵占行为,二人在侵占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是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另外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项,在结合犯的情形,承继人只对后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即乙只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D项,乙的劝阻行为并未消除先前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因果力,不成立有效的中止,而属于犯罪既遂。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使丙受轻伤的行为应认定为片面共同正犯,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但是,由于乙并不知情,不能认定乙是共同正犯,乙在丙昏迷的状态下取走丙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CD两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则甲、乙二人仅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择一重罪论处。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 第13题:

    一甲(18岁)、乙(15岁)合谋盗窃丙。甲站在丙身边掩护,乙从丙裤兜内窃得1000元后离去。后丙发现被窃,以为是身边的甲所为,遂将其抓住并要将其带到派出所。甲为脱身,拔刀将丙刺倒。乙随后返回现场,对着倒在地上的丙说“活该”,随后和甲一起逃走,丙死亡。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抢劫罪

    C.乙与甲构成共犯

    D.乙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法定的八种罪行下才负刑事责任,乙不满16周岁,而且其盗窃罪不是法定的八种罪行之一,所以乙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对于甲的行为,盗窃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故甲应认定为抢劫罪,而甲乙在盗窃上共谋,但是乙对甲的过限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乙与甲不构成共犯。

  • 第14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5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详解】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甲乙两人在盗窃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但在强奸范围内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

  • 第16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17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曱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曱只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 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 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 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 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 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 第18题:

    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 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 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 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并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本案应当如何认定?()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 D、对甲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乙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并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本案应当如何认定?()

    • A、甲与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与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 C、甲属主犯,乙属从犯
    • D、甲与乙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甲擅自将乙存放在他家的一架照相机拿到市场上去卖,丙以合理价格购得。正巧乙随同学到丙家玩发现照相机,便向丙讨还,丙不给。照相机应()。

    • A、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 B、还给乙,由乙退款给丙
    • C、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
    • D、归丙取得,乙向甲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甲(成年人)教唆15岁的乙去丙家小区里拦住丙进行抢劫,但是丙一直没有出现,乙就想去丙家看看丙是不是已经回家了,结果正好看见丙家的门虚掩着,乙进入丙家进行了盗窃,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B

    甲在抢夺丙之后,被丙追赶,正在厮打时,甲的朋友乙正好经过,甲就叫乙帮忙,乙问甲什么情况,甲如实说了,乙知晓后帮助甲一起殴打丙,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C

    甲、乙商量想给丙点颜色看看,但是其实乙早就对丙起了杀心,在甲、乙一起殴打丙的过程中,乙就一直攻击丙的头部,最后导致丙死亡。甲、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犯

    D

    甲、乙一起殴打丙,想教训一下丙,在殴打过程中,乙拿起身边的椅子朝丙砸去,砸到了丙的头上,导致丙死亡,甲、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只有乙承担致死的加重后果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项,甲教唆乙抢劫,但是乙实施的是盗窃,抢劫罪包含了盗窃罪的犯意,两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违法层面的共同犯罪。
    B项,乙在得知甲的犯罪过程后仍然帮助甲对丙实施暴力,乙构成甲的承继的共犯,所以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C项,乙有杀害丙的故意,甲只有伤害的故意,两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是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D项,在共同犯罪中,只要个别犯罪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超出犯罪意图,那么所有犯罪人就都要对结果承担责任,虽然是乙的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但是乙的行为是在伤害的故意下出现的,并未超出共同犯意,所以甲乙都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

    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

    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

    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其中并没有规定入户盗窃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CD三项,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帮助犯是指,故意对正犯提供辅助,使正犯的犯罪更容易得逞的情形。甲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以便于盗窃乙家的贵重财物,表明甲丙之间存在共同的盗窃故意。另外丙的行为虽然不是实行行为,但是该行为是对甲实行犯罪起辅助作用的帮助行为,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但这种帮助行为的性质客观上是存在的,所以甲、丙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

    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

    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
    D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