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某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题目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某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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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甲与邻居乙因琐事而争吵,乙朝甲脸上打一拳就跑,甲追上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农民工甲某晚上务工回家见其妻与乙在争吵,甲二话不说,冲上前去扬起随身带的扁担打向乙,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落在其妻身上,导致其妻重伤。根据刑法法定符合说理论,某甲的行为( )

    A.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对其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数罪并罚

    D.对其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侵害的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 ,因此承担故意伤害罪。因此答案选B
    【相关考点梳理】司法考试中应当掌握(1)法定符合说,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的既遂。(数故意说) (2)具体符合说,只有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打击错误根据该说将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但是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如果没有要求依据何种理论解决问题,一律采取法定符合说。在上题中如果出现打击错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
    在故意内容和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1.主观属于轻罪构成而客观属于重罪构成的,从主观认识出发,去寻找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1)轻罪:罪质相同的,成立轻罪既遂;罪质相异的,成立轻罪未遂。(2)重罪:过失(或者无罪) 2.主观属于重罪构成而客观属于轻罪构成的,从客观事实出发,判断有无与之相对应的主观内容:(1)轻罪:主观故意重合的,成立轻罪既遂;不重合的,过失(或者无罪)(2)重罪:成立未遂(或者无罪)。这种题型要注意区分,打击错误是否侵犯的法益相同,不同的法益处理办法不一样。

  • 第4题:

    甲酒后看到邻居乙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争吵,于是拿起一块大石头,朝乙砸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对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套题来源: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又称为行为误差。所谓目标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尽管因伤害导致死亡的后果和自己欲伤害的人不一致,但是乙与自己的父亲都属于“人”的范围,因此这种不一致不影响对行为人罪责的认定。本案中,甲只是出于伤害的故意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因此,应成立故意伤害罪。

  • 第5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 罪的刑事责任。

  • 第6题:

    某甲(男,21岁)与某乙(男,19岁)素有嫌隙,一日某甲见某乙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随手拿起木棒猛击某乙头部,致乙重伤,后来才发现某乙拿的是一把橡胶制的玩具匕首。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
    • B、正当防卫
    • C、紧急避险
    •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 B、过失犯罪
    • C、直接故意犯罪
    • D、间接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向仇人乙射击,但子弹未击中乙,而是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A、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 B、甲向仇人乙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
    • C、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对丙的死亡如存在过失,其行为整体成立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赵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赵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赵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赵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赵某,赵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追。赵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赵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D、赵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正确答案: 甲面对乙针对张某的暴力“行凶”行为,将乙一扁担打昏在地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也即无过当防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甲有外遇,向其妻某乙提出离婚。某乙向某甲的单位反映无效、向某保护组织求救无果、向司法机关状告无门,处于绝望。次日,甲与乙又发生争吵和扭打,被人劝开后,乙当着甲的面服下慢性毒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当晚外出足浴至深夜12时许,又到附近小酒吧喝酒,尔后去次卧睡觉。延至第二日上午,乙终因毒力发作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某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B

    某甲没有救助其妻子某乙的义务

    C

    某甲没有履行救助其妻子的能力

    D

    某甲的行为与其妻子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这是因为,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1)甲在其妻服毒的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即采取抢救措施的义务,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其先行的与他人通奸的不法行为及与其妻争吵扭打的行为,也与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规定和精神相关联,因为扶养是以被扶养者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2)甲在具备法定的作为义务、客观上要求他实施而又能够实施抢救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因而他具备了不作为行为。(3)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其妻死亡结果未能避免,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齐备,就构成了甲负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 第12题:

    多选题
    赵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赵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赵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赵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赵某,赵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追。赵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赵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

    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

    赵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犯罪行为的区别。A选项中,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已经将乙打晕,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赵某用砖头砸乙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或事后防卫。而B选项中甲将乙打晕是在乙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制止其不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

    A.甲乙有隙。某日甲远远看见乙手拿铁管朝自己走过来,心想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于是随手拾起一根木棒向乙冲过去,猛击乙头部,致乙重伤。后来才知乙拿自来水管准备为自家更换新水管用

    B.甲入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赶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二下,然后乙丙二人逃离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C.甲骑车不慎碰撞到行人乙,乙很生气,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

    D.甲乙丙同在饭店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一起。两人越打越激烈,丙见状将二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拿起一把菜刀砍向甲,却砍在了丙身上,致丙重伤


    正确答案:ACD
    【考点】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故意伤害
    【解析】A中乙并未对甲有不法侵害行为,甲误以为乙要侵害自己遂对乙采取侵害行为,属于事先防卫,也称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不具备防卫适时性,对没有实际威胁的人进行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已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双方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客观上不法侵害人对防卫人的威胁依然存在,而防卫人在急迫的情景下为消除这种危胁而实施的行为,通常应认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实施的防卫行为。对此不能机械教条地认为是事后防卫。C项甲不慎撞到乙,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乙故意伤害甲,不是正当防卫。D甲乙互殴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丙是劝说者,乙拿起菜刀砍向甲却将丙砍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14题:

    李某的儿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李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李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李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李某,李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李某的次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李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李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李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行人甲与乙因自行车相撞发生争吵,甲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伤害(致死)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C [解析]甲朝乙胸部猛击一拳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没有故意,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 第16题:

    甲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甲开枪击中P心脏,乙开枪击中P脑袋,P死亡。正确说法是:

    A:甲、乙的行为皆足以单独致P死亡
    B:如果能查明甲先击中的,甲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甲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未遂
    C:如果能查明乙先击中的,乙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乙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未遂
    D:如果不能查清击中先后的,甲、乙均有因果关系,均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
    B、C是正常情况下的结论oD是特殊情形下的结论。类似D的结论如: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向P的饮料中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P死亡。甲、乙皆既遂。

  • 第17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 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 第18题:

    甲与邻居乙因琐事而争吵,乙朝甲脸上打一拳就跑,甲追上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构成()。

    • A、故意伤害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故意杀人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当不法侵害人乙已经倒地昏迷不起时,也即在不法侵害人乙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现实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张某又拿石头朝其头部猛砸数下,导致其死亡,此时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故张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20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当不法侵害人乙已经倒地昏迷不起时,也即在不法侵害人乙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现实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张某又拿石头朝其头部猛砸数下,导致其死亡,此时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故张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赵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赵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赵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赵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赵某,赵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追。赵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赵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

    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

    赵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已经将乙打晕,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赵某用砖头砸乙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或事后防卫。
    B项,甲将乙打晕是在乙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制止其不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第24题:

    单选题
    行人甲与乙因自行车相撞发生争吵,甲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杀人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伤害(致死)罪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朝乙胸部猛击一拳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没有故意,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