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甲开枪击中P心脏,乙开枪击中P脑袋,P死亡。正确说法是:A:甲、乙的行为皆足以单独致P死亡 B:如果能查明甲先击中的,甲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甲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未遂 C:如果能查明乙先击中的,乙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乙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未遂 D:如果不能查清击中先后的,甲、乙均有因果关系,均故意杀人罪既遂

题目
甲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甲开枪击中P心脏,乙开枪击中P脑袋,P死亡。正确说法是:

A:甲、乙的行为皆足以单独致P死亡
B:如果能查明甲先击中的,甲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甲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未遂
C:如果能查明乙先击中的,乙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乙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未遂
D:如果不能查清击中先后的,甲、乙均有因果关系,均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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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B、C是正常情况下的结论oD是特殊情形下的结论。类似D的结论如: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向P的饮料中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P死亡。甲、乙皆既遂。
更多“甲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甲开枪击中P心脏,乙开枪击中P脑袋,P死亡。正确说法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在树丛中向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数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从主观上看,犯罪分子<如本案中的甲)是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而,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规定,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

  • 第2题:

    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以为事件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正确答案是B.

  • 第3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 第4题:

    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A、甲在荒郊野外对乙实施伤害,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伤口恶化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B、甲在楼梯上对乙实施严重暴力,乙在急速往楼下逃跑时摔倒,头部受伤死亡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寒冷的冬天,甲为了取乐将100元扔入湖中,乙为了得到100元而跳入湖中而死亡,甲的扔钱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甲乙二人在没有意思联络的前提下,同时向丙开枪,丙中弹而亡。即使事后查明,只有一颗子弹击中丙的心脏,但无法查明是甲乙二人谁的子弹,也应承认甲乙二人的行为对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当不存在介入因素时,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方法是“条件理论”,即,“无A则无B,A就是B的原因”。本案中,如果没有A的伤害行为,乙就不会死,因此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当先行行为(甲的行为)与最终结果(乙的死亡)之间出现介入因素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先行行为对最终结果的作用力;二是,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一般人所预见);三是,介入因素对最终结果的作用力。本案中,甲的暴力行为对乙的死亡的作用力较大,且介入因素(被害人自身的原因)并不异常。因此,综合考虑,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本案中出现的介入因素是乙的行为,在判断时依然遵循上述的标准:甲的行为对最终结果的作用力较小;乙的介入因素较为异常;乙的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较大,换言之,结果属于被害人自我负责的范畴。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当无法查明谁的子弹导致丙的死亡时,属于“事实存在疑问”,此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假设,二人对丙的死亡均否定因果关系。

  • 第5题: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此时,应当认定被害人父亲的开枪行为与死刑犯的死亡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都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致其死亡。应当认为,甲和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C.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虽然二人的毒药各自都不能导致丙的死亡,但在一起却导致了丙死亡的结果。应当认为曱、 乙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D.甲毁坏乙面容,乙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甲的行为与乙的死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讲解:关于A项。即使没有被害人父亲的枪杀行为,被执行人仍会死亡,但此时被害人父亲的枪杀行为与被执行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因果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假定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二重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甲和乙都同时向丙开枪,本身都足以致丙死亡,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各个独立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D项。甲毁坏乙面容,乙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这里出现了被害人自身行为这一介人因素,该因素足以导致先前的因果关系中断。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6题: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曱将乙从屋顶推下,在乙要坠地之前,丙用枪射穿乙的心脏,造成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C.甲驾驶车辆,将醉酒躺卧在高速公路上的乙碾死。即使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会被其他车辆碾死,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曱与乙一同登山,曱欲杀害乙,而从山崖将乙推落山谷,乙虽未当场摔死,却被山谷中的熊咬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答案:C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讲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关于A项。这属于因果关系的断绝,具体是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此时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条件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例如,X以杀人的故意向Y的食物中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Y虽然吃下了该食物,但在该毒药还没有发生作用时,Z开枪打死Y。此时,X的投毒行为与Y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这属于二重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例如,X与Y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都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致其死亡。应当认为,X和Y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这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 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种条件下,应当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告人的父亲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儿子Y。此时,应当认为父亲X的开枪行为与儿子Y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错误,当选。
    关于D项。本案中,因果关系并未断绝,虽然出现了熊的咬人行为,但在山谷中出现熊,是一个正常的甚至必然的现象,因此,熊的出现并未使先前的因果关系发生中断,甲 行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 第7题:

    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杀人罪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认识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必须将共同犯罪看做一个整体,而不能孤立地对待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行为。由于甲击中丙,导致丙死亡,整个共同犯罪已经既遂。所以,对于甲和乙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故选A项。

  • 第8题: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民警高某发现甲正在用木棒击打乙腿部,乙倒地后甲继续殴打乙的背部,高某立即开枪击中甲的腿部
    • B、孕妇朱某携带枪支逃跑,民警王某开枪射击
    • C、张某在公众聚集的场所安装爆炸物后正准备实施爆炸,民警胡某发现后,立即开枪射击
    • D、李某深夜盗窃后被巡逻的民警周某发现。李某转身便跑,周某经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中李某的腿部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甲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件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在乙回家的路上对乙开枪射击,但未击中。此时枪内尚有三颗子弹,甲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甲的行为构成()。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2007年真题]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一般违法行为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中甲放弃开枪射击是因为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而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属于犯罪中止。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为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甲本可继续开枪,但甲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未继续开枪。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并未实行终了,在可以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危害结果,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处。

  • 第13题: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两人合谋属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

  • 第14题:

    第 14 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手持匕首抢劫出租车司机乙,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在甲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甲的重伤和乙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B.甲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乙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乙的心脏,致乙死亡。由于甲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乙,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还没有起作用时,与甲没有意思联络的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瞄准乙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不准,未打中乙,但由于乙是心脏病患者,

    听到枪声受惊吓心脏病发作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
    [考点] 因果关系
    [答案及解析] A。A项正确。在客观上,甲受重伤就是乙开车撞的,当然和乙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但是,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乙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他构成要件。本选项,乙属于正当防卫,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B项错误。考查共同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每个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均具有因果关系。C项错误。考查介入因素作用力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本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丙的行为独立造成的,丙的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和甲的投毒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中断。D项错误。考查介入因素异常性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本选项中,介入因素——心脏病患者乙听到枪晌心脏病发作——是正常的,故不导致前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 第15题: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精解】放弃可以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要将甲的行为看做一个整体。当甲开了一枪后,其犯罪行为可以继续进行,所以其犯罪行为并没有结束,属于在犯罪过程中。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彻底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故选C项。

  • 第16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射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被疾驶的汽车撞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重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客观上就是甲的枪击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结果的出现,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中,似乎存在没有甲的追赶行为,就没有小偷死亡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探讨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非生活上的,因此这里的“因”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而非所有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的是二重的因果关系,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被害人都会死去,因此似乎可以否认任何一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甲、乙两人的行为本身均能独立地导致被害人死亡,如若同时排除甲、乙的行为,被害人就不会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我们只需要明确,被害人是如何死亡的,即不是毒发身亡,而是死于枪击,故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第17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所要说明的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条件说,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原因。A选项中,甲、乙同时分别实施了向丙开枪的危害行为,虽然均未击中要害,但是二人行为合力的后果导致了丙死亡,缺少甲或者乙的行为,丙可能就不会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是正确的。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第三者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考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B选项中,乙之所以跑到高速公路上,是由于甲等多人对其实施追杀行为,又发生在深夜,乙被迫作出的选择,虽然乙被汽车撞死,但是甲等多人深夜的追杀行为起到最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B是正确的。C选项中,甲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乙必然会反抗挣扎,最终导致乙被甩出窗外,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车速高、车辆多,因此虽然是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但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C是正确的。D选项中,甲对乙的住宅实施了放火行为,乙冲进房中救婴儿属于人之常情,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 第18题: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是:( )
    A.曱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击中乙,致乙死亡
    B.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逃避不及而葬身火海
    C.公务员曱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曱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
    D.曱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之上的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讲解:关于A项。因果关系的断绝,是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条件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甲持刀欲杀乙,乙在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 丙发现并被丙射杀,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因果关系中断与介入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历年司法考试因果关系试题中比 较抽象的考点。介人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此时应 该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人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的还是正 常的、介人因素是独立于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先行 行为的,则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 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被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 系。本案中的甲致乙受伤,但发生了丙放火的行为这一介入因素,乙的死亡系由丙的放火行 为所致,从而导致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不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 错误。
    关于C项。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导致丙开枪杀死了乙。这一行为其实与甲没有任 何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关于D项。同样考查的是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中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可参考本题B选 项,得出正确结论。本案中的甲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 第19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既遂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乙杀害丙,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结果甲击中丙并致其死亡,乙则因心理害怕,手发抖而未击中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B、甲、乙如果事前有共同预谋,则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犯罪中止
    • D、甲、乙如果事前无共同预谋,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情况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A

    甲遭遇乙绑架,甲从飞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B

    甲开枪射击乙,没有击中,但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C

    甲开车时不慎将乙撞成重伤,乙因此而住院,后因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输血时乙受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D

    甲意图杀乙,但仅导致乙受轻伤,乙迷信鬼神,而以香火涂抹伤口,致使细菌侵入体内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正确答案: B
    解析: 选项B、C、D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甲开枪射击、将乙撞伤、使乙受轻伤并不会必然导致乙死亡的结果,甲在实施行为时也不可能预料到这样的结果。因此上述三项都不正确。
    选项A中,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危害到甲的生命安全,甲为自保而跳下火车,这是由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引发的,乙对于结果的发生可以有事先的预见,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