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甲、乙构成高利贷转贷罪而不是骗取贷款罪。甲、乙的行为虽然也是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刑法对这种骗取行为有特别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因此对甲、乙的行为只能认定为高利转贷罪。事实上,甲、乙的行为尚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因为该罪要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才能构成。甲、乙个人收受了好处费,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都是没有争议的。
依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明知是假币而用于还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因此,A选项正确。
A诈骗罪,B一罪,C诈骗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