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任某又上诉到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A区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任某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省高级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撤销A区法院的裁定,指令A区法院受理 B:撤销A区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 C: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A区法院受理 D: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

题目
任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任某又上诉到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A区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任某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省高级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撤销A区法院的裁定,指令A区法院受理
B:撤销A区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
C: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A区法院受理
D: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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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正确答案:CD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l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在本题中。林某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向某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则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经省高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此时,中级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裁定中止对案件的执行。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86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在本题中,由于生效裁判是由中级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因此,中级法院再审该案时应适用一审程序。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1条的规定,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在本题中,某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后,尽管在林某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已作出指令再审的决定,但在再审裁判生效前,原生效裁判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能中止执行,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选项A中高级法院在指令再审的同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和选项B中中级法院再审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的做法均为错误。

  • 第2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4条的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结合本题,案外人丙向受委托执行的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即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对异议自行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将异议报请C市或A市中级法院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错误。考生在复习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同时,应当注意在委托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情形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在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将情况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而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第3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 第4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 91~93 题

    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第 91 题 如果乙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A. 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某中级法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申请再审的法院
    D。依《民事诉讼法》第l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本案中,生效判决由红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乙若申请再审应向其上一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申请,D项正确。

  • 第5题:

    第 62 题 某区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20位住户认为南面建筑与其楼间距过近而侵害了他们的采光权,20位住户以区建委为被告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20位住户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如认为20位住户具有原告资格,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撤销区法院的裁定

    B.撤销市中级法院的裁定

    C.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D.指令市中级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ABC
    [考点]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对驳回起诉错误的处理
    ABC。《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二)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所以A、B、C三项当选。

  • 第6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委托执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案外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和票证提出异议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将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转交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并通知受托法院。”本题中D区法院作为受托法院,对于案外人有关执行根据的执行异议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力,而应当转交给委托法院B区法院处理。所以应当选B。

  • 第7题:

    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予受理
    C.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韩国公司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的,法院不予准许
    D.若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甲就本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2款的规定,CD项正确。

  • 第8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中级法院作出,故应当由该中级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9题:

    共用题干

    祝某与梁某自由恋爱,拟结婚。祝某之母金某暴力干涉,致使祝某身亡。某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某15年徒刑。金某上诉,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刑罚被执行9年后,某市中级法院改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7年徒刑,并释放金某。金某请求赔偿,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中级法院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金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金某可以向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金某对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向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D:对金某多执行的2年徒刑,国家不予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只要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院判华某无罪,故对华某的逮捕应予赔偿。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故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还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赔偿县法院采取的逮捕。故C项错误。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被市中院二审时改掉了,根本没有执行,自然无赔偿问题,故D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15日”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和第18条第2项,原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对这些执行了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在本题,市中级法院并没有认定金某无罪,仅仅是改变了罪名从而改轻了刑罚而已。故D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赔偿委员会,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赔偿委员会的成员均是审判员,故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25及38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司法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赔偿委员会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生效,故D项错误。

  • 第10题: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赵某犯绑架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甲省B市监狱执行,犯罪服刑地为B地。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于乙省C市犯罪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并经过乙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过最高院核准死刑后,应当在最初服刑B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故本题选B。

  • 第11题:

    多选题
    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曾在A区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王某败诉。3个月之后,妻子李某认为家里的情况不堪忍受,遂向A区法院提出要求离婚。对于此案,A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

    受理并审理

    B

    不予受理,但是可以为之主持调解

    C

    驳回起诉

    D

    不予受理,告知按照申诉处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
    C项,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
    D项,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 第12题:

    单选题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

    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①不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②缺乏罪证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由此可知,本案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B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项,《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本案利害关系,所以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项,王某并非B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B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需要回避。
    D项,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员依法回避。

  • 第13题: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D
    【考点】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后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解析】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管辖异议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该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的法理在于,民事诉讼遵循的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取得是基于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即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应准予原告的撤诉申请,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也就没有实际意义,自然应不再进行审查。尽管《管辖异议规定》第2条是对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时受诉法院处理方式的规定,但该条司法解释所蕴涵的法理仍可作为考生解答试题的依据。结合本案,尽管红光公司申请撤诉的时间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二审期间,而不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但同样根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红光公司的撤诉申请使得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正确的。在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审查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应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不再审查,而不是B区法院需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选项D正确,选项A、B错误。此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向实体纠纷的审理法院提出。而本案中的A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仅是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审法院,并非是红光公司与蓝光公司实体纠纷的审理法院,因此红光公司申请撤诉的,应向B区法院而不是A市中级法院提出。选项C错误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8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擞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D
    【考点】二审案件的裁判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l4条规定,《仲裁法》第26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未对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结合本题,乙公司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在其提起上诉时,而不是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因此,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本无需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可以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意见》第l86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l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由此可见,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可能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则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但依据本题所述,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二审法院不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第l项的规定以及本题所述案情,乙公司仅是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本题并未表明其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存有异议,结合前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在上诉时提出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6条以及《仲裁法解释》第l4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只能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否则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在上诉时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把握了这一关键点,解答本题其实不难。

  • 第15题:

    刘某不服A市B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B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刘某向A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起诉条件。中级法院应( )。

    A、自行受理

    B、指定A市C县法院受理

    C、指令B县法院继续审理

    D、指令B县法院受理


    参考答案:D

  • 第16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 第1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中不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B选项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B选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中,高院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审程序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选项正确,C项错误。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的错误处理有:( )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16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一方起诉,一方应诉答辩,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法院拥有管辖权。本案中二审法院应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ABCD均错误。

  • 第21题:

    某县监察局扣押某企业的产品。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该企业不服上诉。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企业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该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县法院裁定
    B:裁定维持县法院裁定
    C:指令县法院立案受理
    D:指令县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本案是对某县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件,市中级法院必须以裁定处理,故A项错误。根据题干信息,市中级法院应当受理,而县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既然案子还没有受理,故当然没法进行继续审理,故排除D项,C项正确。

  • 第22题:

    张某不服区国税局的行政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张某不服上诉于市中级法院,市中院审理认为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问二审法院应作出何种裁判?()

    • A、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B、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 C、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区人民法院重审
    • D、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A市中级法院

    B

    B市中级法院

    C

    C市中级法院

    D

    乙省高级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