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 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 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 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

题目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 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 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 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 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 3年1 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 3年1 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 3年1 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 1 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


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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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盾父子是赵氏发展的奠基人。

    A.晋文侯

    B.赵简子

    C.赵高

    D.赵衰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不正确。
    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向有继承权
    B:二人是直系血亲
    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
    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赵文利
    B:赵益
    C:赵尔
    D:赵珊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长平之战让赵括身败名裂,赵括出任赵军主帅前,他的父亲就曾极力反对,赵括的父亲是()。


    正确答案:赵奢

  • 第5题:

    下列哪些人物是《赵氏孤儿》中的?()

    • A、赵同
    • B、赵武
    • C、赵衰
    • D、赵云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公元前260年,秦派()率军与赵争夺韩国上党郡,在()大破赵军,坑杀赵士卒四十余万人。


    正确答案:白起;长平

  • 第7题:

    以下和“赵甲和孙乙是同桌”判断相同的是()。

    • A、医生和教师是职业
    • B、小狗和小猫是动物
    • C、夏雨和袁泉是同事
    • D、钱军和赵军是军人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赵盾父子是赵氏发展的奠基人。
    A

    晋文侯

    B

    赵衰

    C

    赵高

    D

    赵简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是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正确答案: (1)首部
    ①标题。标题居中,第1行应写为:ХХ市ХХ区人民法院;第2行应写为:民事判决书。
    ②案号。应写为:(2007)Х民初字第ХХ号。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应写为:原告赵小林,男,50岁,ХХ市人,汉族,ХХХ大学教师,ХХ市ХХ区ХХ胡同Х号。委托代理人ХХХ,Х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小芸,女,40岁,ХХ市人,汉族,ХХ市ХХ医院护士,住ХХ市ХХ区ХХ街ХХ号。委托代理人ХХХ,Х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
    ④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应写为:原告赵小林诉被告赵小芸遗嘱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2月ХХ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小林及其委托代理人ХХХ、被告赵小芸及其委托代理人ХХ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
    ①事实。应写为:原告赵小林诉称,其父赵文天生前立有遗嘱,将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原告、被告二人各一套;因被告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很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其自住的一套分给原告。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被告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ХХ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经公证的遗嘱。被告赵小芸辨称,被继承人赵文天去世前5天又有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被告赵小芸继承,被告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原告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原告、被告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被继承人赵文天最后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向法院出示了被继承人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经审查查明:被继承人赵文天生前有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及现金存款10万元,立有遗嘱将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原、被告二人各一套,因被告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很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原告赵小林;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被告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ХХ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经公证的遗嘱。被告赵小芸辨称,被继承人赵文天去世前5天又有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被告赵小芸继承,被告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原告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原告、被告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被继承人赵文天最后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且所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正人在场。
    ②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写为:本*院认为:被告赵小芸所示被继承人赵文天的最后遗嘱对其2006年12月所立遗嘱内容有重大改变,非本人书写,未进行公证,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真实有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赵小林所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告赵小芸所持被继承人赵文天的最后遗嘱无效。二、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遗产应按其2006年12月所立遗嘱进行分割。三、驳回原告赵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3)尾部应写为: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ХХ元,由被告赵小芸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直小林预交,被告赵小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给原告赵小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ХХ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ХХХ
    审判员ХХХ
    审判员ХХ
    2007年12月Х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ХХ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
    2.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
    3.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4.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在《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一文中,赵武灵王是怎样说服公子成的?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以下和“赵甲和孙乙是同桌”判断相同的是()。
    A

    医生和教师是职业

    B

    小狗和小猫是动物

    C

    夏雨和袁泉是同事

    D

    钱军和赵军是军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赵甲和孙乙是同桌”是直言命题,A、B和D项是联言命题。故选C项。

  • 第13题:

    ()是晋国赵氏宗族的创始人,赵城是赵氏宗族的发祥地和第一个治邑。

    A.晋武侯

    B.魏文侯

    C.叔带

    D.晋文侯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不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
    A:遗产中的债务
    B:出售房产
    C:子女就业
    D:子女职业变化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不正确。
    A:赵贝贝可以继承遗产
    B:赵亮可以继承遗产
    C:刘志可以继承遗产
    D:赵文利可以获得遗产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赵氏孤儿说的是哪位的故事?()

    • A、赵朔
    • B、赵盾
    • C、赵武
    • D、赵衰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鉏麑受晋灵公的命令去刺杀谁?()

    • A、赵朔
    • B、赵惇
    • C、赵盾
    • D、赵武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所描述的中心事件是()

    • A、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北略中山之地
    • B、赵武灵王招兵买马训练胡服骑射
    • C、赵武灵王与肥义谋划胡服骑射
    • D、赵武灵王就胡服骑射事说服公子成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长平之战中,坑杀40万赵军的将领是?()

    • A、赵括
    • B、白起
    • C、蒙恬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赵军与钱梅系夫妻关系,有子赵海、女赵玲。赵海结婚后生子赵小林、女赵小妹。2008年3月初赵军重病住院,3月25日,赵军立一自书遗嘱,内容为:全部遗产由赵海继承。4月3日,赵海在一次车祸中死亡,赵军受其打击病情加重,于4月9日死亡。赵军与钱梅共有财产价值120万元。(1)对于赵军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为什么。(2)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3)120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公元前260年,秦派()率军与赵争夺韩国上党郡,在()大破赵军,坑杀赵士卒四十余万人。

    正确答案: 白起,长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长平之战中,坑杀40万赵军的将领是?()
    A

    赵括

    B

    白起

    C

    蒙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氏孤儿说的是哪位的故事?()
    A

    赵朔

    B

    赵盾

    C

    赵武

    D

    赵衰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