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苗公司诉冷风公司违反合同案 201 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 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

题目

三苗公司诉冷风公司违反合同案


201 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 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三苗公司所在地。运输公司就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 5月3 1日,由张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队出发。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刘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车里的刘某9岁的儿子刘冰腿部受伤。车队负责人张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捞起。其他运输车到达甲市后,三苗公司以空调只有500台为由拒绝收货。6月15日,三苗公司致电冷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果,于是6月17日,三苗公司将冷风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冷风公司提出愿意进行调解,三苗公司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根据冷风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后三苗公司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签收。调解书生效后,三苗公司越来越觉得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于是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问题】


1.如果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冷风公司搬迁至C区,则B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为什么?


2.如果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3.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空调少了100台以后,冷风公司打算起诉快捷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4.刘某的桑塔纳被撞的损失以及对刘冰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是谁?


5.假设快捷运输公司运送途中临时接到冷风公司变更运送目的地通知,将货物送至三苗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甲市E区,这时管辖法院是哪些?


6.假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7.法院所作的调解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8.上级法院收到三苗公司的上诉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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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三类,是按照()来分类的。

    A.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

    B.公司信用基础不同

    C.公司间的控制与支配关系

    D.公司经营业务类型


    正确答案:B

  • 第2题:

    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 )。

    A.人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B.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C.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D.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 第3题:

    不是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

    A.人合公司

    B.资合公司

    C.两合公司

    D.人合兼资合公司


    正确答案:C
    解析: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 第4题:

    根据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

    A、股份两合公司

    B、人合公司

    C、资合公司

    D、人合兼资合公司


    参考答案:BCD

  • 第5题:

    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
    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C.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
    D.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答案:A,B,C
    解析:
    (1)A选项考查一个基本问题,即诉的分类是对诉讼案件进行分类,考生需要正确区分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概念。部分考生可能忽略这一前提,看见“确认”二字就盲目地认为是确认之诉,类似的考查方式还有诸如“张三起诉请求确认妻子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五请求确认某财产无主”等,均因其并非诉讼案件,不能认定为确认之诉。 (2)B选项有部分考生错误的分析思路认为,“原告请求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所以法院应当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所以是确认之诉。”而我们进行诉的分类的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需要考虑被告的答辩意见,选项用被告的答辩意见作为干扰信息,把考生引向陷阱。同时,请同学们注意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关系在于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有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如给付之诉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确认合同有效,形成之诉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但由于其中出现了给付的请求(履行)和变更的请求(解除),故其只能是给付之诉或者变更之诉。因为确认之诉中只能有确认的请求,而不能有给付或者变更的主张。 (3)C选项中张三的儿子与前妻已经存在抚养权法律关系,根据这个抚养权法律关系前妻的义务是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现在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实质上是将既存的抚养权法律关系在内容(数额)上予以变更,因此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考生可能认为该诉有具体的给付金额而将此案作为给付之诉处理,而忽略了原被告之间本已存在有效的抚养权法律关系,起诉的目的只是将该关系的内容(数额)进行变更而已,这正是题目的干扰性所在。当然如果本案改成“前妻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减为500元”,性质一样,我想考生肯定不会认为其是给付之诉了吧。 (4)D选项实际非常简单,仅仅是用解散公司之诉这一考生比较陌生的内容考查考生是否能够对诉的分类进行灵活掌握以及分析。进行诉的分类关键要注意分析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解散公司之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消灭自己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如思考“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什么诉 ”我们应该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该第三人是原告,原生效判决确定了原审原告、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判决,其实质在于消灭或者变更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

  • 第6题:


    201 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 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 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三苗公司所在地。运输公司就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 5月3 1日,由张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队出发。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刘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车里的刘某9岁的儿子刘冰腿部受伤。车队负责人张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捞起。其他运输车到达甲市后,三苗公司以空调只有500台为由拒绝收货。6月1 5日,三苗公司致电冷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果,于是6月1 7日,三苗公司将冷风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冷风公司提出愿意进行调解,三苗公司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根据冷风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后三苗公司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签收。调解书生效后,三苗公司越来越觉得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于是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问题:


    1.如果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冷风公司搬迁至C区,则B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为什么?


    2.如果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3.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空调少了1 00台以后,冷风公司打算起诉快捷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4.刘某的桑塔纳被撞的损失以及对刘冰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是谁?


    5.如果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按照三苗公司的要求将货物送到了三苗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甲市E区,这时管辖法院有哪些?


    6.假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7.法院所做的调解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8.上级法院收到三苗公司的上诉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B区人民法院继续受理。因为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2.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甲市,C区人民法院、乙市D区人民法院。


    3.甲市A区人民法院和乙市D区人民法院。


    4.这是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可由丙县人民法院或者乙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就桑塔纳被撞来说,应由财产的所有人即刘某作原告,对于造成刘冰腿部受伤的侵权行为应由受害人作原告,即刘冰为原告,由于其未成年可由父亲刘某作法定代理人。两个侵权之诉的被告均为侵权行为人快捷运输公司。


    5.乙市B区人民法院和甲市E区人民法院。


    6.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的,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7.法院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因此不合法。


    8.对三苗公司的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对调解书不能提起上诉。


    【法理分析】


    1.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是民事诉讼管辖中的重要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确定管辖恒定的原则,可以避免已经确定的管辖因无法预料的情形的发生而随时变动的风险,减少因管辖变动而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推动诉讼迅速、经济地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三苗公司与冷风公司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因此,被告冷风公司住所地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后来冷风公司搬迁,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不会影响B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2.本题考查的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协议管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进行选择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甲市A区人民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甲市C区人民法院是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乙市D区人民法院是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因此上述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3.本题考查的是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正确解答本题,首先要确定本案是运输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本案中运输始发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乙市D区,运输目的地是甲市A区,因此该两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本题第一问考查的是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也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现为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桑塔纳汽车被撞和刘冰腿部被撞受伤的损害赔偿的诉讼都属于侵权诉讼的性质,丙县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乙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拥有管辖权。第二问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刘某的车损和刘冰的人身损害的不同在于受侵害的主体不同,因此根据民事诉讼的理论,两个诉讼的原告也有所不同:前者是桑塔纳汽车的所有人,而后者是受害者本人刘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然人当然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所以刘冰虽然只有9岁,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影响他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也就不影响他成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两个侵权之诉的被告均为侵权行为人——运输公司。《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肇事司机运送货物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车祸导致纠纷,应当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5.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市B区。对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民诉意见》第1 9条第2款规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合同原来约定的送货地为甲市A区,但当事人以实际行动改变了合同实际的履行地,即将货物送到了甲市E区,应当以实际履行地甲市E区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本题的答案为乙市B区人民法院和甲市E区人民法院。


    6.本题考查的是诉讼过程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需要牢记法条对此的规定。《民诉意见》第39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所以本案中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对该公司的诉讼地位并无影响,只是原法定代表人已无权代表该公司进行诉讼,应该由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承受原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7.本题考查的是诉讼调解的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而自愿原则是诉讼调解的灵魂,在诉讼调解的原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同时,该新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本案中法院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制作了调解书,违反了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应为非法。


    8.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的对象,具体来说,是调解书能否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调解书不在可上诉的范围内,因此本案中三苗公司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应当不予受理。



  • 第7题:

    下列哪项不是依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对公司进行的分类()。

    • A、人合公司
    • B、资合公司
    • C、两合公司
    • D、人资兼合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 A、无限公司
    • B、股份有限公司
    • C、两合公司
    • D、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以公司的信用为标准,可对公司进行分类,以下错误的是()。

    • A、人合公司
    • B、资合公司
    • C、两合公司
    • D、人合兼资合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无限公司是典型的()。
    A

    资合公司

    B

    人合兼资合公司

    C

    人合公司

    D

    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A

    无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资合公司是()。
    A

    无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以下哪项不是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 )

    A 人合公司

    B 资合公司

    C 两合公司

    D 人合兼资合公司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了按公司信用基础分类的公司类型。以公司信用基础分类,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两合公司的划分标准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
    简单了解:两合公司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简单说就是有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类股东存在的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属资合公司。

  • 第14题:

    以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可将公司分()。

    A、母公司和子公司

    B、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C、总公司和分公司

    D、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无限公司是典型的()。

    A、资合公司

    B、人合兼资合公司

    C、人合公司

    D、两合公司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分为( )。

    A.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参考答案:D
    解析:公司的分类:①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②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③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 第17题:

    天美公司诉地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天美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转让给了案外人人合公司。关于本案审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天美公司未告知法院涉案债权已经转移的,其依旧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对受让人人合公司没有拘束力
    B.天美公司告知法院涉案债权已经转移的,其不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对受让人人合公司有拘束力
    C.人合公司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天美公司与地盛公司的诉讼
    D.人合公司可以申请替代天美公司参加诉讼,天美公司之前的诉讼行为对其没有拘束力

    答案:C
    解析:
    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根据《民诉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50条的规定,依照本解释第24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因此ABD选项错误。

  • 第18题:

    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

    • A、人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 B、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 C、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D、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资合公司是()。

    • A、无限公司
    • B、股份有限公司
    • C、两合公司
    • D、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人合兼资合公司不包括()。

    • A、有限公司
    • B、无限公司
    • C、两合公司
    • D、股份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按公司的信用基础分类,两合公司属于()。

    • A、资合公司
    • B、人合公司
    • C、人合兼资合公司
    • D、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以公司的信用为标准,可对公司进行分类,以下错误的是()。
    A

    人合公司

    B

    资合公司

    C

    两合公司

    D

    人合兼资合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人合兼资合公司不包括()。
    A

    有限公司

    B

    无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股份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