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生产加工豆类制品。为了扩大经营,合伙企业于2000年10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1年。2001年6月经赵、钱、孙三位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李退伙。银行贷款到期时,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无力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应该由( )。
A.合伙企业偿还
B.赵、钱、孙偿还
C.赵、钱、孙、李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偿还
D.赵、钱、孙、李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6题:
孙、吴退伙
钱、孙退伙
周、吴退伙
钱、周退伙
第7题:
3
10
30
60
第8题:
第9题: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第10题: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李某享有监督权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周某享有异议权
赵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第11题: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第12题:
第13题:
魏、武、郑、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魏与武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郑、王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郑、王有权监督魏、武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魏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武可以对魏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魏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郑、王有权决定撤销对魏的委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第17题: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18题: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第19题: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20题:
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第21题:
赵的主张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赵的主张符合规定,凡是合伙人不管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都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赵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赵的主张不符合规定,合伙协议没有规定,就默认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22题: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第23题: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24题:
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