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老王在A市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老张是老王的朋友,一直居住在B市,现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A市长期租住。老张希望租老王闲置的那套房子,老王说:“我女儿两个月后大学毕业,如果她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我就把房子出租给你。” 下列选项中,哪些为真,可以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 (1)老王的女儿毕业后留在C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2)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把房子租给老张 (3)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A.(1) B.(1)(2) C.(2)(3) D.(1)(2)(3)
第2题:
老张和老王签订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老张违约,给老王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第3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第4题: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第5题:
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理由的变更
老王的主张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第6题:
老张应向老王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赔偿15万元的损失
老张应向老王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老张应向老王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老张应向老王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第7题:
第8题:
丁一、丁二兄弟俩父母早亡,留有遗产房屋一幢四间。该房屋租赁给王三居住,双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房屋租赁证》。因租期届满,王三向留在当地的丁一提出购买该幢房屋,丁一认为,丁二在外地工作,不需要当地房屋,自己是长子有权作主,经协商,丁一与王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数日后,丁二一家调回当地工作,提出要在租赁给王三的丁家私房居住,请王三在近期搬出此屋,王三辩称,该幢房屋丁一已卖给他,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已交清了买房款,房屋产权已属他自己所有。若有异议,由丁一、丁二相互交涉。双方意见分岐,丁二上诉法院,要求中止与王三房屋租赁合同,归还房屋自用。丁一与王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是什么?
第9题:
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遗产
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第10题:
应当直接就本案裁判
应当直接撤销一审裁判,发回重审
应当告知王三可以就本案申请再审
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11题:
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