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

题目
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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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老王在A市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老张是老王的朋友,一直居住在B市,现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A市长期租住。老张希望租老王闲置的那套房子,老王说:“我女儿两个月后大学毕业,如果她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我就把房子出租给你。” 下列选项中,哪些为真,可以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 (1)老王的女儿毕业后留在C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2)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把房子租给老张 (3)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A.(1) B.(1)(2) C.(2)(3) D.(1)(2)(3)


    正确答案:A
    题干中“老王的女儿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是“老王把房子出租给老张”的充分条件。要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就是要找题干命题的负命题。“如果P,那么Q”的负命题是:P并且非Q,(1)正确。故答案选A。

  • 第2题:

    老张和老王签订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老张违约,给老王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老张应向老王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赔偿15万元的损失
    • B、老张应向老王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C、老张应向老王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 D、老张应向老王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A

  • 第3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 B、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 C、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 D、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C,D

  • 第4题:

    单选题
    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

    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 第5题:

    单选题
    老王在骑车回家途中被邻居老张家阳台掉落下来的竹竿砸中,造成头部受伤,在就赔偿事项与老张协商无果后,老王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老王放弃了要求老张赔偿的诉讼请求,但要求老张对自己赔礼道歉,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B

    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

    老王的主张属于诉讼理由的变更

    D

    老王的主张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诉的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为特定裁判的请求,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故选A。

  • 第6题:

    单选题
    老张和老王签订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老张违约,给老王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老张应向老王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赔偿15万元的损失

    B

    老张应向老王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

    老张应向老王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

    老张应向老王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居住在上海市浦东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上海市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浦东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静安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静安区的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静安区法院接到诉状后进行了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当由甲浦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C.浦东区和静安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D.应当由两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结合本题案情,浦东区法院和静安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由于浦东区法院最先立案,因此由浦东区法院进行管辖,故本题答案为BCD。

  • 第8题:

    丁一、丁二兄弟俩父母早亡,留有遗产房屋一幢四间。该房屋租赁给王三居住,双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房屋租赁证》。因租期届满,王三向留在当地的丁一提出购买该幢房屋,丁一认为,丁二在外地工作,不需要当地房屋,自己是长子有权作主,经协商,丁一与王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数日后,丁二一家调回当地工作,提出要在租赁给王三的丁家私房居住,请王三在近期搬出此屋,王三辩称,该幢房屋丁一已卖给他,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已交清了买房款,房屋产权已属他自己所有。若有异议,由丁一、丁二相互交涉。双方意见分岐,丁二上诉法院,要求中止与王三房屋租赁合同,归还房屋自用。丁一与王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合同无效,该幢房屋是丁一、丁二兄弟俩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房屋买卖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丁一、王三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丁一未征得其弟丁二的同意擅自作主卖给王三的, 是违反城市私有房屋买卖的有关管理条例的无 效民事行为。

  • 第9题:

    单选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
    A

    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B

    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遗产

    C

    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D

    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转继承”的定义要点:①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②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A项错误,“二儿子早年去世”,不是在继承开始后,不符合句①。B项正确,继承人“小李”在“老李”之后死亡,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小李的法定继承人“小李的儿子”继承老李的遗产,符合定义要点。C项错误,“老张”死亡前就已知其享有全部财产,即“老张”不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不符合句①。D项错误,“小赵”与“老黄的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定继承关系,不符合句②,不能发生转继承。

  • 第10题:

    单选题
    王大和王二就老王去世后留有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王大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父亲老王的生前照顾较多,自己应当分得三分之二的遗产数额,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和王二应当平分遗产。王大对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发现老王还有一个常年在外工作的儿子王三,其依法也应当分得财产,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应当直接就本案裁判

    B

    应当直接撤销一审裁判,发回重审

    C

    应当告知王三可以就本案申请再审

    D

    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上诉案件的调解,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 第11题:

    多选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B

    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C

    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D

    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