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题目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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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正确答案:A
    【考点】反诉、反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教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无效,并且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乙公司此种主张能够成立,自然能够起到抵销或吞并甲公司要求其交付货物的诉讼请求的效果。可见,乙公司的主张构成了反诉,而并非是一种事实主张,更不是一种证据。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D均为错误。同反诉相同的是,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然而,反诉与反驳具有明显的差异:(1)反诉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能够起到抵销或吞并本诉愿告诉讼请求的效果,而反驳则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影响反诉的存在,而反驳则不同,一旦原告撤回起诉,反驳也就失去了意义;(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也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丽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结合本题,乙公司的主张能够起到抵销或吞并甲公司诉讼请求的效果,即使甲公司撤回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的诉讼请求,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且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的主张也能够独立存在。由此可见,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而不是反驳。因此,选项B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拟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仅起诉丙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D: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第6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是A公司的股东,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乙是A公司的债权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和A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甲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是否有法律支持?乙可以要求甲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第一,完全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征。在实体上乙可以越过A公司直接向甲主张债权,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在程序上可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如果乙对A公司有200万元债权,乙对甲也只能主张100万元的债权。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甲应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无效
    •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食品买卖合同,因所在地供电局无故断电,甲公司无法生产,致使无法按期向乙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应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公司承受连带责任

    D

    应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按份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要件有:①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②违约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了合同义务。③违约行为在后果上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本题中,甲公司迟延履行的行为符合上述要件,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虽然违约是由第三人供电局的原因引起的,但仍应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供电局作为第三人,不参与合同关系。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货款交付后,甲公司没有交付货物,以致乙公司无法向丙交付货物。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丙披露甲公司

    B

    丙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C

    丙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D

    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后又担心乙公司无力承担责任,可以再向甲公司提出请求,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问题: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B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C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案外人异议之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且被执行人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应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也不是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食品买卖合同,因所在地供电局无故断电,甲公司无法生产,致使无法按期向乙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按份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本案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向对方履行合同责任,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15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考点】反诉与反驳的区别【详解】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则是指被告列举事实和理由来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拒绝接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反驳和反诉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双重性,即一旦本诉的被告提出反诉,本诉当事人的地位就发生变化。本诉的原告变成了反诉的被告,而本诉的被告变成了反诉的原告。而反驳则不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无论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还是原告反驳被告的主张,均不使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2)反诉与反驳提出的要求不同。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在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另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而反驳则是被告在原告提出主张的基础上列举事实或理由,否定原告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拒绝接受原告的诉讼要求,但这种反驳不会提出新的诉讼主张,不会向本诉的原告主张权利。(3)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反诉不是每个案件都适用,其适用前提是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除此之外,不能适用反诉。而反驳适用一切案件,不论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是什么,也不论案件的性质,都适用反驳。(4)法律后果不同。反诉因为是新的诉讼请求,因此,一旦反诉成立并且反诉者胜诉,本诉的原告一定要承担责任;即使是本诉的原告撤诉,也不影响法院对反诉的审理,也不影响本诉的原告承担责任。有时,被告反诉请求的数额超过原告本诉请求的数额,而又获得法院支持时,本诉原告最终甚至要反过来向本诉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给付义务。而反驳的当事人如果成功,作为被告来说,只是免去自己的责任,而不能使原告反向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被告乙公司的主张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构成了反诉,而不是反驳,故正确答案为A。

  • 第16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即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际上是反对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因此,丙银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说法错误。

  • 第17题: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公司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乙公司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甲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D.乙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乙公司受欺诈而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 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问题: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 B、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 C、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D、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

    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

    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公司对挖掘机不享有所有权,仅为基于租赁合同的占有,擅自出卖给丙公司、丁公司挖掘机,属于无权处分。本题中无权处分的两个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要件(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能力,合同标的明确内容合法),两个合同均有效。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管辖协议无效

    B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B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2)选项B: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