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 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 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 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賠偿其各项损失, 引发纠纷。经査,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 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 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 承

题目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 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 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 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賠偿其各项损失, 引发纠纷。经査,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 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 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 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的賠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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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B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顾某乘坐某公司长途客车从山东前往河南, 在途中其随身携带的手机被他人秘密窃取,等扒手下 车后,其他乘客方告知顾某,顾某立即叫停车辆,下车 追赶小偷,此时,车上的司售人员没有予以协助,最后 让小偷逃之夭夭。顾某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赔偿 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顾某所受损失只能由小偷赔偿B.顾某所受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C.顾某有权以违约为由请求运输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D.顾某有权以侵权为由请求运输公司賠偿部分损失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旅客运输合同问题。根据《合同 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 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本题中,顾某乘坐某公司长途客车,与公司之间达 成了旅客运输合同。顾某在旅行过程中发现其随身携 带的手机被盗,并下车追赶小偷,而此时车上的工作人 员没有予以协助,导致小偷逃之夭夭。在此过程中,运 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顾某手机无法追回存在一定过 错,故运输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C 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顾某的损失系小偷的侵权行 为造成的,运输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故不承担侵权 责任,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4. 5万元,赵曱5. 5万元 D.安某2. 5万元,赵曱7. 5万元


    答案:C
    解析:
    考点:继承
    讲解: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 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 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 5万元。安某应得4. 5万元。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 第4题:

    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 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待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 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通过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谢某的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 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
    (2)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由被告人吴某冒充人民警察对杨甲进行“罚款”,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是从犯,所以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和杨某都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将两罪分别量刑然后并罚。

  • 第5题: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陆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陆某左手。陆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陆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谢某和朋友聚餐时与邻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致林某左眼失明,经鉴定属重伤。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该案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吴某应当立即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吴某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进行的诉讼活动一律有效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五人与吴某等三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路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路某左手。路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路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基本案情:吴某,党员某税务局局长。2009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公司经理谢某。此后交往中,谢某见吴某使用的手机比较旧便提出为吴某换一部手机。次日谢某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送至吴某家中,吴某收下未付款也未登记交公。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受贿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的行为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理由是:吴某作为税务局局长,收受税收征管对象谢某所送的礼品,其行为与其公职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在客观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且吴某收下手机后未付款也未按规定登记交公,其行为符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的构成要件。

  • 第9题:

    多选题
    吴某下班后到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赵某越过了“一米线”站到了吴某身边,但是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徐某的注意,吴某专心于办理手续也没有发现。就在吴某取出现金放人手提包后,赵某从吴某身侧将包抢走,吴某紧抓提包反抗,被赵某一拳打倒在地。徐某追赶赵某未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吴某的手提包及现金未被抢走,但是鼻梁折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市银行应赔偿吴某的损害,因值班保安没有尽到其职责

    B

    市银行不必向吴某赔偿损害,因市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C

    吴某应先向赵某主张赔偿损害

    D

    市银行和赵某应向吴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保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赵某抢劫行为有机可乘,吴某因此遭受的损害由侵权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天天。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

    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

    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

    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入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的情形是(  )。
    A

    李某(7岁)被胡某(8岁)打伤,甲的父亲起诉至法院,甲的父亲与乙的父亲达成调解协议的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的

    C

    吴某因公受伤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妻刘某起诉离婚,吴某的父亲代表吴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的

    D

    柳某与杨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二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柳某怕杨某事后反悔,希望法院发给判决书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我国民诉法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规定了两种情形:①《民诉解释》第148条第2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②《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 第12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13题:

    吴某在某外卖APP上购买了甲酒店的“豪华餐饮套餐”,由乙快递送餐公司职员黄某派送。在骑车送餐过程中,黄某不小心撞伤路人栾某。为此,栾某花去医药费300元。黄某将餐送达后,吴某因送餐时间过长而与黄某发生口角,黄某一怒之下将吴某打伤,吴某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栾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300元
    B.栾某有权请求乙快递送餐公司赔偿医药费300元
    C.吴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乙快递公司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之规定,本题中,黄某在送餐途中致栾某损害,系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黄某将订餐客户吴某打伤,依然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派餐过程中),依然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责任。故C、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4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15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甲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乙期货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于吴某的损失,甲期货公司和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6题:

    谢某与朋友聚餐时与邻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经鉴定属重伤。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谢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与临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林某经鉴定为左眼失明,属重伤。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参与该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应当如何处理?()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此时,民警陆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陆某的左手。陆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陆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下列关于犯罪认定,说法错误的是()

    • A、女大学生邓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以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30万元,借期1年,并上传了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的裸照作抵押。该平台负责人江某以5%的年息向银行套取30万后,将钱转给了邓某。到期后,邓某没有归还借款,江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否则将把邓某裸照发到网上。江某构成高利转贷罪和敲诈勒索罪
    • B、刘某到吴某家修理燃气灶,吴某妻子让刘某进屋修理,吴某进屋后看到放在桌子上的金项链,遂生贪念,将项链装入口袋。吴某妻子发现项链不见,遂揪住刘某要其归还项链,刘某恼羞成怒,用拳头将其打晕后逃离。刘某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 C、黄某将价值1万元的一幅画交给谢某保管。某日,谢某携带画外出与他人共欣赏,彭某看上此画,出价2万元购买。谢某便将此画出售给彭某。后黄某向谢某索要画,谢某称画已售,无法返还,只能将2万元还给黄某。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D、陈某在路上看见一个4岁小孩坐在商铺边玩Iphone7手机(价值6000余元),遂用玩具汽车引诱其与自己交换。该小孩遂拿过玩具汽车,将手机交给陈某。陈某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天天。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

    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

    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

    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

  • 第22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本案中,胡某虽然以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他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所以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