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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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货物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途中由于车祸致使货物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向甲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题中,该批货物的承运人是乙公司。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富赔偿责任。

  • 第2题:

    出卖人北京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一玻璃买卖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位于武汉一个生产车间交付货物。后因甲公司不交付货物被乙公司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武汉


    正确答案:AD
    做任何题目时都应改考虑一下这道题目考查的教材上哪方面的知识点,很明显,通过审题,我们发现这道题目考查的是第一章法与经济法概述中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中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中的诉讼方式中的管辖中的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中的一个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纠纷的被告一方住所地是在北京;合同履行地是在武汉,所以答案应该是AD。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海鲜运输合同,乙公司运输期间,甲公司提供的冰柜发生制冷障碍,海鲜全部变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乙公司拒绝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应证明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有过错
    B:乙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证明货物的损失是由于甲公司的过错造成,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只要造成甲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承运人只有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才能免除责任。甲公司的损失系由自己提供的冰柜发生问题所致,因此乙公司只要证明海鲜变质是由于甲公司的过错造成,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4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 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 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 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 公司,与其签订了 1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 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 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地在大连市b区的 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 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收 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 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 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 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 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 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开始履行。

  • 第5题:

    甲从北京某商场购买扫地机器人一台。该扫地机器人由浙江某作坊生产,最后贴上广州某公司的商标。甲在使用过程中,扫地机器人突然起火,引起纠纷。就此,依据产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可以起诉北京某商场,要求其承担责任
    B.甲可以起诉浙江某作坊,要求其承担责任
    C.甲可以起诉广州某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
    D.甲可以同时起诉北京某商场和浙江某作坊,要求其承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产品责任的主体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北京某商场、浙江某作坊、广州某公司均为责任主体。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6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上海
    B.北京
    C.深圳
    D.广州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第7题:

    刘某委托甲公司从C地运输一批货物到A地,甲公司先用汽车将货物运至B地,交由乙公司以汽车运输至A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对C地到B地再到A地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如果能证明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则刘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即使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也仅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根据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其中任意一个人承担责任。所以托运人找“总的承运人甲公司”也行,找“该区段的承运人乙公司”也行,一起找“甲公司与乙公司”也行。

  • 第8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甲公司派其司机张某负责运送货物。张某在送货途中由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拘留,致使乙公司未能按时收到货物,乙公司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赔偿乙公司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 A、由张某承担
    • B、由甲公司承担
    • C、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员工,因此由张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被拘留属于不可抗力,张某和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运输公司,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企业,某月发生了一笔业务,承担A公司一批货物的运输,将一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其中从北京到上海由甲公司负责运输,从上海到广州由乙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为非试点企业),甲公司单独支付乙公司运输费用。该业务甲公司从A公司取得价款11.1万元(含增值税),支付给乙公司4.44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该项业务甲公司应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 A、1.1
    • B、0.44
    • C、0.66
    • D、0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甲公司派其司机张某负责运送货物。张某在送货途中由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拘留,致使乙公司未能按时收到货物,乙公司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赔偿乙公司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A

    由张某承担

    B

    由甲公司承担

    C

    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员工,因此由张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张某被拘留属于不可抗力,张某和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了一笔业务,承担A公司一批货物的运输,将一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其中从北京到上海由甲公司负责运输,从上海到广州由乙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单独支付乙公司运输费用,该业务甲公司从A公司取得价款11.1万元(含增值税),支付给乙公司4.44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该项业务甲公司应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
    A

    1.1万元

    B

    0.44万元

    C

    0.66万元

    D

    0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甲航海运输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运输一批货物至美国,由于甲运输公司运输能力有限,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其中一部分货物交由丙航海运输公司运输,此刻,甲承运人应( )。

    A.对其实际运输的那部分货物负责

    B.如果与丙公司有约定,则只对自己运输的部分负责

    C.对所有货物负责

    D.不对该次运送负责,由乙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李某到北京采购电视机,李某到北京后发现乙公司的电风扇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100台电风扇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关于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购买电风扇机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B.李某购买电风扇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D.若甲公司受到损失,无权向李某追偿


    参考答案:D
    解析: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本人应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但因代理人的行为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代理人追偿。

  • 第15题:

    甲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由乙公司负责海上运输时,由于乙公司的过错,货物湿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自己运输区段的责任的,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A选项正确。

  • 第16题: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A,B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7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答案:D
    解析: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第18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地点

  • 第19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 第20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3月6日,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B公司将运输的电脑改运至广州?为什么?B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有权请求B公司将运输的电脑改运至广州。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货物运输合同中,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②B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8条,在甲公司与B公司的运输合同中,因甲公司行使任意变更权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B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批货物以CIP北京价格成交,从悉尼空运至北京。乙批货物以FCA悉尼价格成交,搭乘同一航班空运至北京。该航班经停广州并上下客货,海关在确定甲乙两批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其运保费的计算是()。
    A

    甲批货物与乙批货物均计算至北京

    B

    乙批货物计算至广州

    C

    甲批货物计算至北京

    D

    甲批货物与乙批货物均计算至广州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广州贸易公司A与东北贸易公司B签订了采购大豆的合同,商定由公司B向公司A供应3000吨大豆,每吨2000元。之后公司A又与某船务公司甲签订了承运合同,由甲负责大豆从东北某港口运输到广州港,实际承运的船公司为乙公司,而乙又将货船(包括船员)租借给了船公司丙来作业。货轮在东北某港口装上大豆后,又在山东某港口装上了鱼粉,货船到广州后发现部分大豆出现与鱼粉混合、发霉等情况。后A公司起诉甲、乙、丙三家公司,要求进行货损赔偿。法院评判由船务公司甲、乙、丙共同赔偿贸易公司A货损费用300万元。请你谈谈这样评判的原因。

    正确答案:
    贸易公司A与船务公司甲签订了运输合同,船务公司甲作为合同承运人,有义务按约将贸易公司A托运的货物安全运往目的港,但其未尽承运人应尽的义务,无法控制实际承运船舶,以致货轮轮违反有关规定,将鱼粉和黄豆混载,导致贸易公司A的黄豆严重受损,船务公司甲应对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由于船务公司乙作为货物的实际承运人,虽然将货船出租给了船公司丙,但由于船员配置仍由船务公司乙提供,本应了解货物配载的特性需求,却一味听从货主的要求,导致了货物损失,也应进行相应赔偿。
    而船务公司丙其期租船务公司乙的轮船从事国内沿海运输,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其签订的“租船合同”无效,但并不能免除其在经营过程中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故也应赔偿一定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