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题目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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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2题:

    (三)

    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为被告

    B.乙为被告

    C.丙为被告

    D.乙丙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C
    AC【解析】本题考查代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合同法》第16条规定,“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甲是原告,丙是被告,乙处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乙丙非共同被告。

  • 第3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甲企业请丙企业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甲企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B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B.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C.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D.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 第4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 第5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

    若丙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被告诉讼地位的确立。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第6项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故B、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 第6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丙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丙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丙为被告起诉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债务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可选择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也可选择不列债务人为第三人。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7题:

    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B.甲和乙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均应当列为被告
    C.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列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和乙为本案的普通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丙自由决定起诉哪一方

    答案: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共同诉讼,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故甲和乙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参加诉讼。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 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 第9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①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②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③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根据《刑诉解释》第144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3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 第14题:

    第 5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责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 第15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问题。债权人可将连 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 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 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 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6题:

    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与乙为共同被告
    B.应当以原审原告甲为单独被告
    C.若在原审中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丁为被告
    D.若在原审中存在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戊,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戊为第三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确定。《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 第17题: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 第18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撤销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丁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丁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丁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乙为被告起诉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 第20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飞驰公司分别在两地设立子公司甲和分公司乙,甲公司设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而乙公司设立后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此后甲、乙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且都发生了纠纷。若月亮公司提起诉讼,应当(  )。[2010年真题]
    A

    分别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B

    分别以甲公司和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C

    分别以飞驰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D

    以飞驰公司作为唯一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的甲公司是飞驰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因此,甲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乙公司虽由飞驰公司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对于乙公司的纠纷,月亮公司应以飞驰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后来发生纠纷,双方即按照合同申请仲裁,在仲裁中,甲公司认为仲裁委与乙公司存在不法行为,导致自己在仲裁中失败,遂向法院起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以仲裁委为被告提起诉讼

    B

    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C

    以乙公司和仲裁委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

    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将仲裁委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