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易宝公司于2003年申请注册了“易宝”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8类即电信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等业务。2005年,世维公司以互联网方式向网民提供了“易宝拍卖”的服务网站,并随后申请了“易宝”服务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35类的范围,公司更名为易宝拍卖公司。为此,成都易宝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娜些?( ) A.成都易宝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B.成都易宝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易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D.易宝拍卖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
成都易宝公司于2003年申请注册了“易宝”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8类即电信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等业务。2005年,世维公司以互联网方式向网民提供了“易宝拍卖”的服务网站,并随后申请了“易宝”服务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35类的范围,公司更名为易宝拍卖公司。为此,成都易宝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娜些?( )
A.成都易宝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B.成都易宝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易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D.易宝拍卖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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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中,下述()的用户规模最大。

    A.易宝

    B.银联

    C.首信易

    D.支付宝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宝乐”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塑料玩具。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是:( )
    A.新潮时装有限公司以“宝乐”作为本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
    B.中达玩具有限公司6年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宝乐”商标并使用,宝乐公司6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C.东风公司与某百货商场签订协议,由后者经销前者生产的假冒“宝乐”牌塑料玩具
    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玩具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宝乐”商标作商品装潢使用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讲解:《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 用。”据此,新潮时装公司将“宝乐”作为时装商标使用,构成商标淡化,属于侵害驰名商标的行为,故A项当选。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B项中,中达玩具公司恶意注册商标,宝乐公司申请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不受5年时间限制,故B项当选。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C项,故意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上述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侵犯商标权,故C项当选。D项,将“宝乐”商标作为产品装潢使用,属于上述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故D项当选。

  • 第3题:

    2014年(),苏宁()上线,打响2014年余额理财市场第一枪,打造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环。()

    • A、1月15日,易付宝
    • B、1月27日,零钱宝
    • C、1月15日,零钱宝
    • D、1月29日,易付宝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公司自助录单系统有易货宝、E保通及车易宝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厦门雅宝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雅宝"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第三十八类即电信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等业务。1999年,今点万维公司以互联网方式向网民提供了"雅宝拍卖"的服务网站,并随后申请了"雅宝"服务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三十五类的范围,公司更名为雅宝拍卖公司。为此,厦门雅宝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 B、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C、雅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 D、雅宝拍卖公司无须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C,D

  • 第6题:

    甲公司自1992年1月1日开始生产标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并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乙公司从1992年5月1日开始生产印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也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核于1996年12月1日进行公告,并于1997年3月18日核准注册。商标局应将“娃娃宝”商标专用权授予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商标局应将“娃娃宝”商标专用权授予甲公司。因为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以申请注册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甲公司、乙公司同日申请注册该商标,只能授予先使用者。

  • 第7题:

    甲公司自1992年1月1日开始生产标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并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乙公司从1992年5月1日开始生产印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也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核于1996年12月1日进行公告,并于1997年3月18日核准注册。取得“娃娃宝”商标专用权人最迟在什么时间提出续展?为什么?


    正确答案:取得该商标专用权人最迟在2007年9月17日提出续展申请。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提出续展,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为宽展期,也可以提出续展。

  • 第8题:

    对于客户在网点柜面、智易通、手持终端办理()业务签约的,柜员及智易通业务审核人员应向客户提示网络炒汇风险。

    • A、外汇宝
    • B、满金宝
    • C、得利宝
    • D、期权宝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C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以商标出资的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规章《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1)转让商标;(2)以商标权投资;(3)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据此,以商标作为出资,必须由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A项正确。

  • 第10题:

    问答题
    2005年3月,北方某市制药厂研制出三种人用抗菌药,分别以“宝泉”、“长天”和“无敌”为商标。其中“长天”商标依法注册,但是“无敌”、“宝泉”商标尚未注册。由于制药厂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三种药品虽然疗效不错,但却少为人知,造成了药品大量积压。为了扭亏为盈,制药厂决定转让“宝泉”、“长天”商标,几经周折,2007年3月制药厂与某药品开发公司签订了“宝泉”和“长天”抗菌药商标转让的两份合同。2007年4月,药品开发公司依照两份商标转让合同的规定,付清了商标转让费,随即开始使用“宝泉”和“长天”商标。“宝泉”、“长天”和“无敌”能否作为商标名称?“宝泉”和“长天”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敌”能否作为商标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不能使用。本案中“无敌”牌作为药品商标即具有夸大性宣传,因为任何一种药品均不能保证达到100%的治愈率。故“无敌”商标不能使用。
    “宝泉”商标未进行注册也是不合法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本案中,制药厂研制的人用抗菌药均应进行商标注册,因此,“宝泉”商标未进行注册也是不合法的。
    “宝泉”和“长天”商标转让合同无效。《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本案中,制药厂与某药品开发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未向商标局申请核准,其自行转让的行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自1992年1月1日开始生产标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并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乙公司从1992年5月1日开始生产印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也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核于1996年12月1日进行公告,并于1997年3月18日核准注册。对“娃娃宝”商标,其他人如果有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向谁提出异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其他人应该在1997年3月1日之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局经初步审核公告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对于客户在网点柜面、智易通、手持终端办理()业务签约的,柜员及智易通业务审核人员应向客户提示网络炒汇风险。
    A

    外汇宝

    B

    满金宝

    C

    得利宝

    D

    期权宝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佳宝”商标是甲公司在装饰产品上的注册商标。下列()项不是甲公司对“佳宝”商标享有的权利?

    A、许可他人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佳宝”商标

    B、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C、自己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佳宝”商标

    D、自己在未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佳宝”商标,并标注注册标记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厦门雅宝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雅宝”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8类即电信类,公司主要从 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 件销售等业务。1999年,今点万维公司以互联网方式 向网民提供了“雅宝拍卖”的服务网站,并随后申请了 “雅宝”服务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35类的范围,公司 更名为雅宝拍卖公司。为此,厦门雅宝公司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B.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雅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D.雅宝拍卖公司无须赔礼道歉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的认定问题。根据上 述法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本题中,今点万维公司虽然 申请了 “雅宝”服务商标,与厦门雅宝公司注册的“雅 宝”文字商标相同,但今点万维公司所用的商品为商 标分类第35类服务商标范围,与厦门雅宝公司的商标 类别为第38类不同,故不构成侵权行为。本题正确选 项为CD。

  • 第15题:

    由集团、产险总公司及互联网事业部联合开发,支持全渠道的手机APP极简出单应用软件是()

    • A、车易宝
    • B、快车保
    • C、快易保
    • D、掌中宝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中,下述()的用户规模最大。

    • A、支付宝
    • B、银联
    • C、首信易
    • D、易宝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客户签约支付宝卡通业务后,其银行账户原有业务功能不变,并增加支付宝卡通业务功能,主要有()。

    • A、银行账户查询
    • B、网上支付出
    • C、支付宝账户充值
    • D、支付宝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甲公司自1992年1月1日开始生产标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并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乙公司从1992年5月1日开始生产印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也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核于1996年12月1日进行公告,并于1997年3月18日核准注册。对“娃娃宝”商标,其他人如果有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向谁提出异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其他人应该在1997年3月1日之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局经初步审核公告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 第19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 D、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适用于客户通过()等方式并选择“YeePay易宝”作为离线付款时的货款结算。

    • A、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
    • B、商场购物、传统购物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北京朝阳区的申发公司与上海徐汇区的海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判决海宝公司向申发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宝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发公司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委托海宝公司住所地的徐汇区法院代为执行。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B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C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执行规定》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执行中,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
    本题中,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属于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而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错误的。

  • 第22题:

    多选题
    厦门雅宝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雅宝"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第三十八类即电信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等业务。1999年,今点万维公司以互联网方式向网民提供了"雅宝拍卖"的服务网站,并随后申请了"雅宝"服务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三十五类的范围,公司更名为雅宝拍卖公司。为此,厦门雅宝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B

    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

    雅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D

    雅宝拍卖公司无须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的认定问题。根据上述法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本题中,今点万维公司虽然申请了"雅宝"服务商标,与厦门雅宝公司注册的"雅宝"文字商标相同,但今点万维公司所用的商品为商标分类第三十五类服务商标范围,与厦门雅宝公司的商标类别为第三十八类不同,故不构成侵权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23题:

    多选题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3年真题]
    A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C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