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题目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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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同相对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详解】《合同法》第65条仅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代为履行协议的问题。就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协议,可按照合同法一般原理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则予以解答。乙、丙公司签订代为履行协议,系两者真实意思表示,对乙、丙公司有效,但甲公司完全不知情,对甲公司不发生拘束力。在选项A中,甲公司不知情,不影响乙、丙公司间协议对乙、丙公司的效力,所以,丙代为履行后,仍然有法律效力,该选项正确。在选项B中,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乙、丙公司的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但是丙在代为履行义务后,甲的义务消灭。《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甲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按照该两条的规定,丙仍可要求甲公司支付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该选项错误。在选项C中,因为甲公司不知情,乙、丙公司的协议对甲不发生效力,若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乙公司不得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该选项错误。在选项D中,若丙公司代为履行合同消灭甲的义务,则甲构成不当得利,但本题中丙的履行行为并未给甲带来利益,故丙不可对甲主张权利;丙公司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只可要求支付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就其违约行为的责任不可要求甲承担,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更多“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C
    解析:
    【考点】债的移转;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详解】本案中,甲、乙、丙达成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实质是甲、丙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并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电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是甲与乙。在A选项中,因为丙未能按约付款,乙可以对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A项错误。在B选项中,因为丙非买卖合同当事人,其无权要求乙向自己交付电梯,所以B项错误。因为《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丙公司因为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甲根据《合同法》第68条对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债务承受人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的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清偿债务,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4题:

    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将合同中的部分义务约定由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规定,其法律关系特点为(  )。


    A.甲、乙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不变

    B.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履行转让部分的义务

    C.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D.丙公司不履行义务,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乙公司不能强迫丙公司履行义务

    答案:A,B,E
    解析: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①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③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 第5题:

    买方甲公司与卖方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将甲公司所购买的部分货物直接运至丙公司。对于前述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
    B.合同主体改变,加入了丙公司
    C.由乙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D.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可直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E.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由甲公司按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变更。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卖方甲公司与买方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乙公司所购买的部分货物直接运到丙公司。对于前述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主体改变,加入了丙公司
    B、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公司
    C、丙公司认为甲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可直接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
    D、由甲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E、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由乙公司按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

    答案:B,D,E
    解析:
    供货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双方分别为甲与乙;甲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标的物承担责任,若出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由乙按照合同追究甲的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和乙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指定的丙公司购买一台K06型彩印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供甲公司使用。丙公司履行的义务应包括()。

    A . 向乙公司交付彩印机
    B . 向甲公司交付彩印机
    C . 向乙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D . 向甲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E . 应向承租人履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答案:B,D,E
    解析:
    第四版教材P172~173。(二)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原E选项有修正。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总是指向同一方主体。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融资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续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二)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出卖人是向出租人主张价金,但却需按照约定向承担人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承担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由于出卖人是向承担人交付标的物,则承租人便享有与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的权利,包括出卖人应向承租人履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 第8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玩具交付后,丙没有支付货款,以致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货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
    • B、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介入权
    • C、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的权利
    • D、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披露丙,也可以不向甲公司披露丙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5台设备,由于乙公司的库存只有3台,约定剩余2台设备由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但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则该合同中应由( )承担违约责任。

    • A、乙向丙
    • B、乙向甲
    • C、丙向甲
    • D、丙向乙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指定的丙公司购买一台K06型彩印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供甲公司使用。丙公司履行的义务应包括()。
    A

    向乙公司交付彩印机

    B

    向甲公司交付彩印机

    C

    向乙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D

    向甲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E

    履行维修义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出卖人是向出租人主张价金,但却需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包括履行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玩具交付后,丙没有支付货款,以致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货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

    B

    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介入权

    C

    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的权利

    D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披露丙,也可以不向甲公司披露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

    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C三项,《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案中,受托人乙公司因为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甲公司的义务,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甲因此有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D项,《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16题:

    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将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丙公司履行,下列关于该转让的说法中,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转让规定的有()

    A、甲公司不须经乙公司同意,但要通知乙公司
    B、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丙公司可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D、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
    E、甲公司对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当债务全部转移时,债务人即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则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新债务人应该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第17题:

    甲公司和乙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指定的丙公司购买一台K06型彩印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供甲公司使用。丙公司履行的义务应包括( )。

    A、向乙公司交付彩印机
    B、向甲公司交付彩印机
    C、向乙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D、向甲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E、履行维修义务

    答案:B,D
    解析: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出卖人是向出租人主张价金,但却需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包括履行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第18题:

    2018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所以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C正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9题: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乙公司将之制作成钢坯。由于矿山资源渐渐枯竭,甲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由于丙公司尚欠甲公司很多钱,于是甲公司便想将其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供应铁矿石的义务。如此一来,甲公司便不必继续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同时还可以收回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
    • 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然后通知乙公司
    • C、在取得乙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 D、直接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为了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剥离不良资产,甲公司分立出一个丙公司,分立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如何实现其债权?()

    • A、应当按照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履行债务
    • B、应当按照分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
    • C、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D、按照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制度,应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乙公司将之制作成钢坯。由于矿山资源渐渐枯竭,甲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由于丙公司尚欠甲公司很多钱,于是甲公司便想将其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供应铁矿石的义务。如此一来,甲公司便不必继续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同时还可以收回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目的?()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

    B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然后通知乙公司

    C

    在取得乙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D

    直接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买方甲公司与卖方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将甲公司所购买的部分货物直接运至丙公司。对于前述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

    B

    合同主体改变,加入了丙公司

    C

    由乙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D

    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可直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E

    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由甲公司按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6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所以选项 A 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所以选项 B 错误。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 C 正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 D 错误。 【该题针对“不安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4个:①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②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第三人不可代为清偿。③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④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A项,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满足上述4个构成要件,清偿有效。
    B项,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①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②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
    C项,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而由丙承担违约责任
    D项,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