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题目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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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在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B, D

  • 第3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予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囡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李某移居乙国,后死于癌症,因此,被继承入死亡时的经能居所地是乙国。李某动产的继承适用乙国法,B项正确。李某所购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项正确。

  • 第5题:

    高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儿子小山跟随高某生活。妻子李某一年之后再嫁,有了自己的家庭,并生育一个女儿小林。李某于2013年因急病去世,此后没多久,高某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李某和高某均没有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小山只能继承高某遗产,而不能继承李某遗产
    B.小山可以继承高某遗产,也可以继承李某遗产
    C.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但是应该比小林的少
    D.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而且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E.小山是否可以继承李某遗产,应该由小林和李某现任丈夫决定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不能改变子女的继承关系,因此,小山既能继承高某的遗产,也能继承李某的遗产,而且分得的份额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 第6题:

    李某是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李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李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李某赴甲国继承了,甲国的一栋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李某可以获得甲国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李某当时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李某回国继续工作,针对上述事后,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李某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李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李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即退出中国国籍
    D、李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解析:
    一般情况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但根据我国《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由于李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D项正确。

  • 第7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改编]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或者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对该案都具有管辖权。若王某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该受理。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C

    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

    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遇甲国人皮特后在甲国定居,后李某生下一女,依据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B

    李某之女一出生就获得我国国籍

    C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获得甲国国籍,也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D

    李某之女出生在甲国,不能获得我国国籍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旅居甲国多年的中国人李阳2016年在甲国去世,死亡时未留遗嘱。李阳在中国和甲国均有房产和存款、股票及珠宝。其前妻所生之女与在甲国的妻子所生的子女因继承问题诉诸中国某法院。甲国的冲突规范则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

    因李阳死亡时的最后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因此,涉及李阳的继承均应适用甲国法

    B

    因依中国法应适用李阳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依甲国法应适用其本国法,李阳是中国人,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C

    李阳在甲国房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D

    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不是均适用最后经常住所地法。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即不接受反致,则本题应适用李阳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则位于甲国的不动产继承,应适用甲国法律。
    D项,李阳在甲国和中国都有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正确。其动产的继承应适用其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在本题中为甲国法律。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国的李某和乙国的金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定居于中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中国某法院离婚。关于李某和金某夫妻关系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B

    夫妻人身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

    夫妻财产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和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在本题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 第13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假设,在王某死亡前,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王某死亡后,刘某和李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对于遗产中的动产部分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处理; 遗产中的不动产部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处理。

  • 第15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盐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可见。在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即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当事人国籍国法律中,选择最有利予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加以适用。这一规定实际改变了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的规定。由于本题中并未给出相关的信息,无法依据新法判断出答案。
    2009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原公布答案为B。

  • 第16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7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正确答案:D
    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 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 第17题:

    1992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1999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0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问:(1)人民法院受理赵某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履行法定程序?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确定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
    (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后,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在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第一顺序的申请办理。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3)本案中,李某死亡时间应当是2002年2月2日。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的日期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李某死亡的时间应当是自然死亡的时间——2002年2月2日。
    (4)李某在去世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李某的遗产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 第18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李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李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 A、李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 B、李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李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 C、李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D、李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国人金某的惯常居所地在乙国,中国人李某的惯常居所地在丙国。经查明,甲国、乙国和丙国都不是《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金某的小说无论出版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

    金某的小说只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30日之内同时出版,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

    李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自动受到保护

    D

    李某的文章的保护期限为其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50年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4条及第5条(第1、3、4款)涉及国民待遇原则。依该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本题中金某不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其惯常居住地乙国也并非成员国,若金某的小说不在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30日之内同时出版,就不能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项,《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该原则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即应自动予以保护。据此,李某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发表与否,应自动予以保护。
    D项,《伯尔尼公约》保护经济权利的保护期限,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

  • 第21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

    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C三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于李某去世前已经移居乙国,并在那里居住数年,根据本题提供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应视为在乙国,因此,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D项,李某在中国和乙国购置的房屋视为其遗产中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分别适用中国和乙国的法律。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婚姻对他们的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李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李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

    李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

    李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李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

    李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

    李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