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题目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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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当事人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


    答案:A,C,D
    解析:
    【 解析】ACD。《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A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54 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 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 错误。证人的诉讼角色与其他诉讼角色(如诉讼代理人)不应该混同,因为,诉讼角色的混同会导致证人作证动机的扭曲,很难以叙述自己感知的事实真相为基本出发点。在C 选项所述案例中,如果法院准许乙作为案件的证人,则乙不能再作甲公司的代理人,因为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有利害关系,代理人应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作为证人,则会影响其证言的真实性,因此,选项C 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证人出庭作证原则上应当签署保证书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当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而其他人都可以。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另外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可见,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只是其证明力较小。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因此,选项D正确。

  • 第3题:

    李某与黄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后居住在S市H区。2018年,黄某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诉讼中,下列关于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黄某控诉李某对自己实施家暴,但能够提供证言的邻居张某即将出国。如果此时黄某尚未对李某提请诉讼,则H区法院可以主动保全张某的证人证言
    B.张某的证人证言被依法保全后,就张某证言中可以证明的家暴事实,黄某无需再举证证明
    C.关于李某与黄某间是否为夫妻关系,H区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取证
    D.诉讼过程中,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则H区法院可以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

    答案:A,D
    解析:
    考查证据保全、法院收集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进行诉前证据保全:B项正确,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就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以免除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0条第3款的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法院并不能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本题A、D当选。

  • 第4题:

    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D.人民法院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第5题: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证人出庭作证原则上应当签署保证书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当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而其他人都可以。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另外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可见,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只是其证明力较小。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因此,选项D正确。

  • 第6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正确答案: 离婚后女儿王小娟应由刘芳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王小娟已满10岁,离婚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王小娟本人的意见。

  • 第7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第8题:

    多选题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2015年真题]
    A

    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

    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

    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

    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提出的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法院应予批准
    B项,《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13岁的蒋勇虽未签署保证书,但法院允许其出庭作证的做法是合法的。
    CD两项,《民诉解释》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并且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的做法是合法的。

  • 第9题:

    单选题
    下面对证人出庭作证规则表述错误的是()
    A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申请

    B

    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

    D

    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房屋是王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归王强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住女同事张荚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住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选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痛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3)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4)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王强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刘芳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做生意而借贷,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刘芳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她为履行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 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 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 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 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 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

  • 第14题:

    甲与乙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前7日
    D: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答案:A,B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举证期限的特点。详解:《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所以,选项A、B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方式应当是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允许证人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即便如此,该书面证言仍应当接受质证。因此不能认为书面证言可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D选项错误。又《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故C选项是正确答案。对于C选项的表述,还可以从所谓“证人优位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 第16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中,哪个是错误的?()

    A: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因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D: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人作证规则。详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C、D项正确。

  • 第17题:

    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申请证人作证一方负担
    C.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D.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人作证
    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B项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第2款规定,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因此C项正确;该规定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因此D项正确。答案选B。

  • 第18题:

    下面对证人出庭作证规则表述错误的是()

    • A、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申请
    • B、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
    • C、经人民法院许可
    • D、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张军和张明系兄弟,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军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按张军撤诉处理
    • 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 D、法院可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多选题
    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张某的哥哥不能出庭作证

    B

    张某的哥哥可以出庭作证

    C

    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原告同意

    D

    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

    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

    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

    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A项,张某的证言若对案件定罪量刑无重大影响,则没有强制规定其出庭作证。
    C项,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必要强制到庭。
    D项,石某系被告人的配偶,不适用强制到庭的规定。

  • 第22题:

    单选题
    张军和张明系兄弟,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军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法院可以按张军撤诉处理

    B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

    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D

    法院可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证人作证正确的说法有()
    A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

    证人出庭作证可不经法院准许;

    C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可以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D

    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B

    证人作证时应当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C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D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后,还必须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